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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纪委监委通报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后违纪违法案件
来源:海西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年6月21日
  
  为深入推动以案促改专项教育整治,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自警自律,海西州纪委监委对党的十九大以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问题进行了排查倒查,通报了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后违纪违法案件。

  原海西州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潮娃醉驾问题。2020年12月4日,潮娃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吊销驾驶证;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款5000元。2021年6月,潮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

  格尔木市大格勒乡新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原委员、团支部原书记崇兴武醉驾问题。2019年3月21日,崇兴武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吊销驾驶证;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期六个月执行,并处罚款4000元。2019年10月,崇兴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德令哈市文体旅游广电局文化执法大队原干部朱金涛醉驾问题。2020年7月25日,朱金涛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吊销驾驶证;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款5000元。2022年4月,朱金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乌兰县柯柯镇南柯柯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关布东德布无证驾驶、酒驾问题。2021年12月2日,关布东德布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罚款1900元。2022年3月,关布东德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天峻县新源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团主席扎西酒驾问题。2021年6月1日,扎西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800元。2021年10月,扎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典型案例充分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思想麻痹大意,纪法意识淡薄,酒驾醉驾、胆大妄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教训极其深刻。

  通报要求,全州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本着对组织对单位负责,对自己、家人和他人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严格执行“全省党员干部违规吃喝十严禁”“海西州加强作风建设十严禁”的重要意义,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公安机关协调联动,快查快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酒后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深挖彻查违规吃喝背后利益输送、说情打招呼、权利互换、搞“小圈子”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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