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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县“334”工作法深化政治巡察
来源:州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2年6月14日
  
  近年来,乌兰县委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州委工作安排,全面贯彻“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坚持把巡察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高站位谋篇布局,严要求压实责任,高标准组织实施,巡察工作呈现出稳步推进、深化发展的良好态势。

  建立三方清单,强化责任贯彻落实。一是建立县委组织领导责任清单,制定出台《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巡察办工作规则》《巡察组工作规则》,明确县委组织推动巡察工作的各项职责和具体要求。二是建立部门协助巡察工作清单,制定《巡察机构与县委相关部门县直相关单位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细化各部门各单位配合巡察工作的具体职责,助推巡察机构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实现资源互通共享。三是建立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巡察工作责任清单,印发《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县委巡察工作规定》,明确被巡察党组织配合、整改落实、公开等方面的具体职责。同时,将巡察工作特别是巡察整改工作纳入各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共性和个性考核指标范围,更好地促进巡察工作的开展。“三方清单”,压实各党委(党组)承担的巡察职责、工作任务,形成了各负其责、同向发力,监督检查、成果运用横向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动各部门由被动接受巡察转向主动参与监督、履职尽责。

  坚持三管齐下,打造过硬巡察队伍。一是选派精兵强将。出台《巡察组组成人员管理办法》《县委巡察工作人才库人员选配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建立新提任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和新晋升职级的公务员巡察岗位锻炼培养机制,并通过纪检、组织部门多方甄选、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将作风过硬、素质过强、业务精通的优秀干部人才纳入县委巡察人才库,为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扎实基础。截至目前,已建立60人的巡察工作人才库,十五届县委两轮巡察累计抽调干部20余人次。二是坚持学习提能。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强理论 提能力 促落实”学习活动,通过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中传达学习、传阅文件资料,巡察办、巡察组交流研讨等方式,加强巡察干部政治能力建设,切实增强做好巡察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三是严肃工作纪律。出台《县委巡察组纪律作风巡后评估办法(试行)》,明确了巡察组纪律作风评估的三项内容和五种方式,加强对巡察组纪律作风情况的监督,提高巡察工作质量,树立巡察干部良好形象。同时,组织巡察组签订《巡察工作保密承诺书》,坚决杜绝“关系网”“情面网”,防止跑风漏气、以巡谋私。

  落实四项举措,突出巡察工作特点。一是全面深入谈。巡察期间坚持做到“两问三必谈”,即典型问题重点问、一般问题详细问、领导班子必谈、中层干部必谈、职工代表必谈,通过谈话全面了解被巡察单位和领导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十五届县委两轮巡察,与被巡察单位相关人员开展谈话120余人次。二是聚焦重点查。始终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巡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两个维护”作为巡察工作的根本任务,围绕“三个聚焦”,着力发现各镇、各部门单位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委工作安排情况,紧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紧盯党组织建设方面的问题,发挥利剑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十五届县委第一轮巡察发现并反馈“三个聚焦”方面问题176个。三是把好报告关。组办联审会商、“问诊把脉”开良方,严把巡察报告内容关、底稿关、定性关、文字关、建议关,对巡察报告反复打磨、多次修改,做到反馈问题无遗漏、定性方向无偏差、建议意见可操作、语句精炼有辣味,报告内容真正体现政治巡察高度。十五届县委第一轮巡察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的意见建议30余条。四是下好“整改棋”。针对巡察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严格落实巡察“双反馈”、整改情况“双报告”“双公开”制度。对一般性问题巡中直接移交被巡察单位,做到边巡边改、即知即改。对于“三个聚焦”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由县委、县政府、纪委、组织部门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提醒,压实整改责任,推动问题整改。对涉及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按规定程序移交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十五届县委共发现并移交问题线索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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