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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
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海西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年8月24日
  
  今年以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纵深发展。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形成持续震慑,现将两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新乐村互助社原理事长祝举年侵占互助资金的问题。2016年10月12日,新乐村互助社理事长、法定代表人祝举年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互助社账户5万元资金转入个人账户挪作他用。2018年1月,格尔木市纪委给予祝举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侵占资金退回互助社,并按规定缴纳资金占用费1950元。

  都兰县热水乡智尕日村党支部原书记南夸多杰、村委会原委员赞公提供虚假资料成立合作社骗取项目资金问题。2015年,时任智尕日村党支部书记南夸多杰提供虚假资料成立智尕日畜牧业专业合作社,骗取生态畜牧业建设资金及科技富民资金45万元,并将7万元借给赞公用于盈利活动,4万元借给赞公修建畜棚。2018年4月,都兰县纪委给予南夸多杰、赞公开除党籍处分,挪用资金予以退缴;热水乡人民政府、县农牧林业和扶贫开发局因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分别向县纪委作出书面检查。都兰县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南夸多杰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赞公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全州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提高自身免疫力,坚决不越“底线”、不碰“红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从严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防止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盯住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检查,严查问题线索,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和执着,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对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既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又追究相关党组织及负责人的责任,为巩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成果,维护全州基层良好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中共海西州纪委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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