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市州子站 > 基层工作 > 新闻细览 | 【字体:大 中 小】【刷新】【关闭】 |
|
|
|
|||||
来源:海西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1日 | |||||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县纪委监委通过专项检查、集中约谈、印发提醒函、跟踪督办等方式,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一、监督执纪精准发现问题。7月7日至7月20日,县纪委监委成立专项监督检查小组,通过座谈、检查台账、实地走访等方式,深入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等4个部门、2家企业就两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21件信访举报件整改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县水利局、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在落实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中存在日常监督检查不实不细、该发现的问题未发现、整改工作不彻底、行政执法不严格、整改工作推进缓慢等问题。 二、提醒约谈督促问题整改。8月6日县纪委监委对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主要负责人就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体提醒约谈,要求各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州县委部署要求,牢牢把握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县纪委监委将加大跟踪督办力度,紧盯生态环保中不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以及弄虚作假、整改不力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三、印发专报协助党委履责。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县纪委监委填发监督检查意见表5份、提醒函4份,提出意见建议14条,要求各整改单位认真履职尽责,坚持问题导向,推动问题整改。并向县委、县政府报送《监督检查专报》,建议督促各职能部门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自觉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来抓,转变工作作风,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以扎扎实实的作风抓实抓细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
|||||
相关链接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