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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突出“五个抓手”护航乡村振兴新征程
来源:格尔木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年8月23日
  
  今年以来,格尔木市纪委监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要意义,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纪委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部署要求,以“五个抓手”为着力点,推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

  抓大局,高位部署统筹谋划推进。牢牢把握纪检监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根本属性,正确认识开展专项整治是立足监督职责保障乡村振兴大业的实际行动,深刻理解从专项治理到调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把专项整治作为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再到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和任务的“变与不变”的有效载体和具体抓手,对标市委乡村振兴工作布局,市纪委常委会、理论中心组专题研究学习乡村振兴工作9次,研究制定“三张清单”,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47项重点任务和86条重点监督责任、4方面24条重点问题。

  抓成效,“小切口”监督展现“大视角”。坚持一手抓专项整治,一手抓反馈问题整改监督检查,推动四类监督统筹衔接,加强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形成内外联动监督合力,提请“专业部门”协助构建信息共享、协同联动“一盘棋”格局。截至目前,共监督检查2轮次,覆盖全市88家部门单位,累计发现问题161条。聚焦驻村工作“小切口”,坚持把监督检查触角延伸至基层一线,会同市委组织部围绕驻村干部专题培训、工作队交接、月汇报、工作日志、请销假、考勤打卡等方面随机抽查6个村,发现并反馈问题30条。聚焦移风易俗“小切口”,注重乡风文明建设,会同市民政局指导4个乡镇对红白“理事会”、高价彩礼移风易俗问题进行全覆盖监督,发现问题11条,责令及时整改,要求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深化乡村精神文明建设。

  抓“三资”,守牢守好村集体“钱袋子”。统筹考虑资金、资产、资源总体情况和农村数量多、体量大、分布散的现实因素,探索实施乡镇、市“双提级”监督模式,确定市纪委监委提级监督5个村、覆盖率11.3%,乡镇纪委提级监督21个村、覆盖率47.7%,张贴公告畅通举报渠道,保障集体成员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明确6方面查处重点,保障精准监督有据可依。同时,提请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开展“三资”清产核资“回头看”和建立廉政隐患问题清单,不断推动健全完善“三资”监管体系。

  抓重点,监督助推“旧账”全面清零。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召开安排部署会,制定印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抽调12人组成2个监督检查组,采取“室+组+城区+乡镇”协同联动模式,结合“周调度”制度配套实行“周检查”模式。立足干部管理和作风纪律专项组职责,持续加强沟通协调力度,动态掌握全市整改工作最新“全景图”和“障碍点”,带着问题开展监督,精准疏通整改痛、难、堵点,截至目前,召开专题会3次,监督检查13次,发现并反馈问题百余条,整改完成78.38%,以有力监督推动整改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抓长远,从严执纪形成高压震慑。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电子数据台账,准确反映处置情况及核查办理结果。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聚焦严肃查处麻痹松劲、消极怠工、敷衍应付、行动迟缓、推诿扯皮等背后的作风纪律问题,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目前已立案2件,制发《工作提醒函》24份,推动问题整改32条,制发《纪律检查建议》1份、推动整改问题4条、建立和完善制度5个,约谈提醒2次7人。下一步,市纪委监委将继续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把解决群众身边特别是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提醒函、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等形式,倒逼职能部门堵住管理漏洞、完善制度机制,形成防控廉政风险“一盘局”工作格局,严肃查处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加强通报曝光力度,深化案件查处“后半篇文章”,以铁的纪律保障乡村振兴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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