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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纪委印发通知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纪律要求
来源:海西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年8月14日
  
  疫情当前,使命在肩,更须挺纪在前。针对我州近期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州纪委发出通知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纪律要求,切实以严明的纪律、过硬的作风压实扛牢责任,全力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

  《通知》强调,全州各级党委(党组)及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务必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折不扣落实“十三个严禁”要求。严禁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以及省州委工作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不服从组织安排和统一指挥,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自行其是等;严禁违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请示报告重大敏感事项,自行其是、我行我素。除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越级请示报告;严禁瞒报、谎报、漏报、迟报、错报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信息数据等;严禁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资料等; 严禁制造、传播、散布虚假疫情信息或发布有关疫情的不当言论;严禁违反带班值班值守制度,擅离职守、脱岗空岗、通讯不畅等;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防疫工作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严禁在防疫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遇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临阵退缩,甚至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严禁哄抢疫情防控物资、哄抬物价,借机敛财,扰乱市场秩序;严禁搞特权,以任何借口拒不配合防疫监测、排查、登记,拒不执行社区值守、交通卡口管理规定,隐瞒个人及家属旅居史、接触史,帮助他人逃避管控等;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聚集性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物资,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严禁违反其他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规定及纪律要求。

  《通知》要求,全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公职人员要从政治的高度,清醒深刻认识我州目前面临的疫情防控形势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省州委疫情防控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担当作为,全力投身防控歼灭战,精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以疫情防控工作实效诠释忠诚与担当。

  《通知》要求,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立足岗位、尽职尽责,做到监督不缺位、帮忙不添乱,视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采取灵活适当管用的方式跟进监督,压实责任,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该约谈的约谈、该批评的批评、该问责的严肃问责、该查处的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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