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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西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6日 | |||||
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加强对行政服务窗口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等“窗口腐败”问题强化监督检查的工作部署和省纪委监委排查整治窗口单位公职人员勾结中介牟利问题的工作要求,结合海西州实际,现将受理行政服务窗口单位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等“窗口腐败”信访问题举报范围和方式通告如下: 受理范围 1.公职人员在办理社会保险、就业服务等业务过程中,与社会中介人员相互勾结,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谋取利益或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问题。 2.公职人员在办理工商登记等业务过程中,通过刁难、暗示、推荐、指定等方式,帮助有利益关联的社会中介人员进行有偿代理,谋取利益或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问题。 3.公安机关民警(辅警)在办理机动车辆登记、检验,办理驾驶证、违法处罚、事故处理等业务过程中,与社会中介人员相互勾结,暗箱操作、弄虚作假、滥用职权,谋取利益或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问题。 4.公职人员在办理各类行政许可,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企业资质认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产权交易、抵押等业务过程中,为社会中介人员揽业务、办快件、违规操办,谋取利益或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问题。 5.其他涉及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服务窗口单位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与社会中介机构勾结牟利或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问题。 监督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2388 邮 编:817099 网络举报:http://qinghai.12388.gov.cn 收信地址:海西州纪委监委信访室(海西州德令哈市政府新区民兴路18号) 请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详实的问题线索。在举报时,请如实提供被举报人信息、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证据材料(包括资料、照片、录音、视频等)。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并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中共海西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海西州监察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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