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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西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9月21日 | |||||
为加强委机关财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务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和省州有关财务工作的法规和制度,结合委机关财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委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工作基础规范》《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各项财经法规和规章制度,实行专项预算、计划管理,分管领导负责制,确保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委机关财务管理坚持务实、高效、节俭的原则,严格预算约束,规范执行程序,做到先收后支,量入为出,合理统筹安排,强化财务监管,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3、委机关银行账户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统一设置、统一管理,各室(部)一律不得开设各类收入过渡账户和经费支出账户。 二、收入管理 1、委机关收入是指委机关财政预算拨款收入、违纪款收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及其他收入。 2、委机关各类经费不分拨款、收入渠道,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并负责审核使用。 3、委机关有关室(部)依法收缴的违纪款(物)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及时足额上交委机关专户,各室(部)和任何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私存和私自留用。 4、上级补助收入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三、支出管理 1、支出是委机关开展工作和业务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 2、委机关各项开支均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执行“五个不直接分管”的审批制度,资金管理及审批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既由经办人和室(部)负责人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票据报销前,原始凭证须写明事由,经办人必须在相关票据上签字,经财务人员按规定审核其合理性、完整性后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3、人员经费中工资和津补贴的发放,按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实行财政统发,直达银行个人账户,各室(部)不得另行发放各种奖金、津贴、补助及其他福利。 4、除工资、养老、医保、工伤、公积金、失业金外,其他所有开支实行事前申报制度。 5、各室(部)购买各类办公设备、办公耗材及订阅党报党刊杂志、专业书籍等金额超过千元以上的应事先列出计划,经分管常委、委员同意后报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审批。 6、千元以上的各项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7、单笔开支金额在一万至叁万元的由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审批,单笔开支超过叁万元的须提交常委会研究决定。 8、日常费用结算按照《海西州本级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州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四、差旅费管理 1、干部职工因公出差、学习、培训等,严格按照《海西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省内外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政财行社字〔2017〕478号)规定执行。 2、干部职工因公出差、学习、培训等,本人事先要填写《海西州党政机关省内外出差审批表》报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常委或委员审批(副书记、常委、委员由书记审批;纪检监察组组长、巡察组组长由分管副书记审批;各室(部)负责人及一般干部职工由分管常委或委员审批),报销时附《出差审批表》、会议或培训通知等文件。 3、干部职工因公出差、学习、培训等或因其他工作需派车时,由申请室(部)或经办人填写《海西州纪委、监委公务用车派车单》,经分管副书记、常委或委员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报销时附《公务用车派车单》。 4、出差人员利用出差便利,经批准就近省亲办私事的,其绕道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不予报销。 5、差旅费报销时要严格核算出差天数,除文件规定的公务实际天数和路途天数外,其余一律不允许报销。 6、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除德令哈至西宁外),出差路途较远且出差任务紧急的或学习培训通知文件要求统一乘坐飞机的,经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7、出差人员乘坐飞机报销差旅费时凭飞机票只能报销一份航空意外保险(金额20元),其他保险一律不准报销。 8、司乘人员随同领导出差,需报销的票据经财务人员审核后,须随同领导签字,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方可报销。 五、会议费管理 1、委机关组织召开会议要严格按照《海西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省内外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政财行社字〔2015〕34号)规定执行。 2、委机关负责会务工作的室(部)于会议召开前须填报《海西州纪委、监委会议审批单》,经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批准后,方可组织召开。 3、召开会议审批时要明确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和细化费用预算,会议费用预算要经财务人员审核。 4、负责会务工作的有关室(部)要严格按照核定后的会议预算和举办地点安排,对超过预算标准的费用或在指定以外场所召开会议的,财务一律不予支付。 5、会议费报销实行一会一结,负责会议会务工作的有关室(部)应于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审批单》、正式发票、会议费结算清单、参会人员签到表,并附会议通知原件和住宿安排等资料。 6、严禁以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不得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7、参会人员就餐要按标准安排工作餐,不安排酒水,不提供水果。 六、公务接待费管理 1、接待审批和接待费管理严格按照《中共海西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党政机关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西办发〔2015〕1号)和《海西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省内外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政财行社字〔2015〕34号)规定执行。 2、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原则上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或没有明确公务活动通知文件的一律不予接待。对接待对象提出的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内容一律不予安排。不得在接待费用中列支与公务接待无关的其他费用。 3、安排公务接待时,经办人填写《海西州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审批表》(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经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审批后,由办公室安排。 4、根据《海西州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一次工作餐。用餐标准:厅(局)级每人每次200元,其余人员每人每次150元。 5、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同人员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员一般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6、报销接待费时须附《公务接待审批表》、来访人员公务活动的文件或公函、餐饮发票、清单,经财务人员对票据进行审核后,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报销。 七、车辆经费管理 1、车辆日常调度及管理按照《海西州纪委监委车辆管理制度》执行。 2、车辆维修实行申报制度,日常维修由驾驶员提出维修申请并填写《海西州纪委监委车辆维护修理申请单》,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进行维修。较大的维修(维修费超过5000元),由驾驶员提出维修申请并填写《海西州纪委监委车辆维护修理申请单》,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报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同意后进行维修。 3、报销修理费用时需附维修清单,并做到一事一结。 4、办公室加强车辆燃料费、洗车费等的管理,实行车辆费用按车单独登记核算,每季度进行通报。 八、固定资产管理 1、委机关所有固定资产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应建立健全资产卡片,对报损、报废、调出、变卖以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室(部)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报批。 2、自行购买各种固定资产要按照《海西州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使用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西政财行社字〔2015〕385号)规定执行。购买低值易耗品、各类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指定两人以上人员做好采购工作,办公室财务人员及时做好相关物品的入库登记及领用登记手续。 3、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4、新增固定资产时做好登记入账,各室(部)领用时,领用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年终对账。 5、委机关人员调出或离退休时必须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并填写《海西州纪委、监委固定资产移交清单》。 6、委机关各室(部),各派驻纪检组、州委各巡察组应对本室(部)、组资产每年进行清查盘点,清查结果及时报办公室备案,办公室对清查结果进行认真核对。 九、财务监督管理 1、财务人员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自觉抵制各种不合规范或违反相关规定的会计事项。 2、财务会计负责编制、汇总年度部门预算和年度经费决算,按时准确审核各种支出的报销单据,按时准确完成各类财务报表。 3、财务出纳负责支票和现金的管理,并协助会计编制工资表,整理各种报销单据,坚持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4、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现金管理相关制度,严格控制暂付款的数额。对发生暂付款的要及时清理,不得长期挂帐。 5、办公室每年向常委会报告委机关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6、委机关成立财务监管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分管组织部、信访室、办公室的副书记及常委任副组长,成员为办公室、组织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有关人员。委机关财务监管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委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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