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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复查程序
来源:海西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9月16日
  
  申诉办理部门成立复查组,调阅原案案卷,必要时可以进行取证,经集体研究后,提出办理意见,报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或者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作出复议复查决定。决定应当告知申诉人,抄送相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坚持复议复查与审查审理分离,原案审查、审理人员不得参与复议复查。复议复查工作应当在3个月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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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办单位:中国共产党海西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海西州监察委员会
    承办部门:海西州纪委监委宣传部
    技术支持:省纪委监委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