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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盘点·回顾2020”——格尔木市纪委监委
来源:格尔木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2月1日
  
  开栏的话

  极不平凡的经历激荡时代的铿锵回音。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海西纪检监察机关奋勇战“疫”,全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即日起,“清风海西”微信公众号、海西纪检监察将开设“年终盘点·回顾2020”栏目,展示各地纪委监委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亮点。敬请关注!


  

  格尔木市纪委监委工作亮点


  

  2020年,在上级纪委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格尔木市纪委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牢牢把握监督职责,切实担负起“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不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开展“4+N”专项治理

  在聚焦“脱贫攻坚、生态治理、扫黑除恶、民生领域、工程领域、‘小金库’治理”的基础上,结合格尔木实际开展16项专项治理,将房产证“办证难”问题作为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有效抓手全程跟进,牢牢聚焦在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事情上,确保办证完成率在95%以上。

  



  构建“6+10”监督体系

  从纪律、监察、巡察、督察、派驻、审计6个监督主责层面和党内、人大、行政、政协、法治、组织人事、信访、被监督主体、中介组织、新闻媒介10个监督职责层面,完善 “6+10”监督工作体系。

  



  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加强问题线索管理,加大对函询结果的抽查核实力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建议作用,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整改到位;精准把握“四种形态”相互转化尺度,做到宽严适度,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突出“为民村级微信群”建设

  建立了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为民村级微信群”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1个市级工作领导小组,9个乡镇(街道)工作领导小组和37个村(社区)工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部署,切实解决唐古拉山镇长江源村村民反映的“路面积水”等群众身边的问题。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廉洁自律,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中纪委、省纪委、州纪委多套模板的基础上对案件办理程序进行梳理,结合执纪审理工作实践经验,再次编写了《格尔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工作手册》(三)(四),为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工作、诫勉谈话工作和初步核实工作提供依据。

  



  激励干部勇于担当作为

  为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秩序,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制定《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试行)》。根据相关问题线索核查情况,市纪委监委派人赴市公安局户政中心就群众反映户政中心工作人员故意刁难办事群众等问题的不实举报开展“面对面”澄清正名。

  



  完善干部“廉洁档案”

  印发《格尔木市纪检监察机关廉政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在“基础信息、问题线索处置、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基础上,新增“个人荣誉、社会评价”等内容,实现对领导干部全面、真实、客观、准确了解,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注重做好“后半篇文章”

  多次召开全市警示教育大会,各部门单位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阳光下的“土拨鼠”——格尔木市拆迁工作警示教育录》《蝇贪——格尔木市盐桥村村干部贪腐问题调查》,教育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从案件中汲取教训、高度警醒,常态化树牢全市党员干部思想防线,守住纪律底线,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统筹日常监督与专项考核

  运用格尔木市目标责任动态考核系统,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日常监督考核纳入其中,实现了从“领导抓”到“主动做”、“人工考”到“系统评”、“粗放式”到“精细化”、“重结果”到“抓工程”、“要我干”到“我要干”的五大转变,推动工作更扎实、更主动、更高效地开展。

  



  稳步实现巡察全覆盖

  2020年完成第五轮巡察反馈工作,并组织开展了2轮巡察;截至目前,已完成第六轮巡察及反馈工作,第七轮巡察工作正在进行,预计此次巡察结束后全市巡察覆盖完成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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