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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纪检监察 发布时间:2024年9月13日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以案促改专项教育整治,狠刹吃喝歪风,弘扬新风正气。现公布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严禁违规吃喝十条纪律要求: 一、严禁超标准、超规格、超范围公务接待,反对铺张浪费; 二、严禁无公函、伪造公函、“一函多餐”等以公务名义变相公款吃喝; 三、严禁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单位下属、下属单位等管理服务对象宴请; 四、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在单位内部食堂、住宅小区、写字楼等隐蔽场所违规吃喝; 五、严禁公款报销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吃喝费用; 六、严禁上下级、同事之间违规组织饭局,搞拉帮结派、利益交换、说情打招呼; 七、严禁在工作时间内及会议、培训、检查、调研、值班等活动期间饮酒,不准工作日午间饮酒,不纵酒、酗酒; 八、严禁组织参加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违规吃喝; 九、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反对大操大办、大吃大喝; 十、严禁组织参与其他任何形式的违规吃喝。 凡违反上述纪律要求的,一律先停职检查再调查处理。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明察暗访,加大查处曝光力度。欢迎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供问题线索。 方式一,拨打举报电话:0971—12388; 方式二,寄发举报信件: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348号省纪委监委信访室,邮政编码810000; 方式三,网络举报:http://www.qinghai.12388.gov.cn/; 方式四,来访举报: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346号省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室; 方式五,扫码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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