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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构建“起承转合”监督格局提升督导问责工作质效
来源:格尔木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4年1月16日
  
  自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格尔木市以来,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紧密部署,持续发力,以督导问责工作为核心,构建“起承转合”式监督格局,‍切实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典型案例通报问题及反馈问题一项一项整改,一件一件落实,不断将监督执纪问责效果转化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最大限度为格尔木绿水青山的生态建设保驾护航。

  “起”于忠诚,提高站位服务中心大局。始终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从政治上改,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国之大者”殷殷嘱托,立足主责主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认识本轮督察是党的二十大召开后第一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其作为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一次政治体检,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省州市委相关工作要求,把握精神实质,学到精髓、谋实思路、细化举措。持续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锤炼品格强化忠诚,把理论学习与督导问责工作高质量发展有机融合一体推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生态环保“急难愁盼”问题。

  “承”担责任,紧盯关键精准督导问责。第一时间安排部署,印发《格尔木市纪委监委关于成立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督导问责专班的通知》《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督导问责工作机制》,由委机关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总,成立1个现场组、3个督导组、3个问责组、1个案件组、抽调2名干部集中办公,采取协同联动工作模式,通过发函转办、约谈交办等方式,切实担负起政治监督责任。及时跟进通报典型案例和信访举报件整改进展,截至目前,针对信访接待组受理、转办的19批次34件信访事项跟进办结33件,继续跟进督导1件,坚决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有诉必应、事不过夜”的要求落实落地。紧盯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是否存在推诿扯皮、慢作为、不作为等问题,对拒不整改、超期未完成整改的及时督促、精准提出处置意见。截至目前,立案1件1人,诫勉谈话2人,约谈5人,集体约谈2家单位,提醒谈话1人,书面检查1人,持续释放严的信号。

  “转”变思想,完善机制确保监督闭环。坚持边督导边改进,转变工作思路不断破局,一是建立沟通会商制度,突出“见人见事”,找准监督“靶心”,定期召开“日调度碰头会”,明确各阶段督导问责工作重点,集中反馈问题并分析研判,灵活统筹人员力量,及时提出处理建议。二是动态更新信访举报件总体情况表、已办结件、需跟进督导件、问责情况一览表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典型案例问责情况一览表等5册台帐,进一步做实做细“一案一册”“一件一报告”,对账销号,做到“条条有整改、事事有着落”。三是加强复查复核,跟进整改到最后一步,将问题清单“成果化”。进一步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继续深挖彻查,对职能部门历届任期内领导任职情况精准画像,摸清盐湖区域无序盗采、违规占地、渣土乱堆等乱像背后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截至目前,立案2件2人,约谈5人,根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的典型案例中履职不力等问题通报党组织2家,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深刻汲取通报问题经验教训,以典型案例为镜鉴,加强警示教育,永葆清廉务实、自觉履职政治本色。

  “合”力共进,协调配合同谱生态新篇。注重建立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成果共享工作协调机制,拧紧责任链条,整合监督力量。跟随中央“政策指挥棒”,确保督察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整改到位,紧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格期间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步调,不回避问题、不遮掩矛盾、真实及时报送资料,加强沟通审核、汇报衔接,确保上报的资料全面真实反映督导问责和整改情况。加强与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沟通协作,及时跟进案件办理情况,注重对腐败问题线索的收集整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盐湖纪委立案1人。加强对牵头整改部门与配合部门的信息联通和现场实督,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依法依规统筹推进,妥善考虑难易程度等现实因素,明确目标、措施、时限,防止层层加码、级级提速,同时警惕“一刀切”、虚假整改、纸面整改等现象,确保联动上下左右,紧抓未来5年美丽中国建设这个关键时期,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同心协力共谱生态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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