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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教育]
格尔木市纪委监委学党史悟思想构体系促监督
来源:格尔木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4月25日
  
  格尔木市纪委监委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不断完善监督体系,紧紧抓住管人、管事、管钱三个重点,着力解决“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在深化同级党委监督方面做出有益探索。

  完善体系,推进全域监督。构建和发挥“6+10”监督体系质效(从纪律、监察、巡察、督察、派驻、审计6个监督主责层面和党内、人大、行政、政协、法治、组织人事、信访、被监督主体、中介组织、新闻媒介10个监督责任层面),实行巡察、派驻和监督检查力量整合模式,有效发挥纪委“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实现“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市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架构、措施、实效等方面得到全面提升。

  突出重点,强化专项治理。成立以市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紧紧围绕工程项目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紧盯19个治理重点,扎实开展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将存在串通投标、虚假骗标的19家投标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做出“两年内取消在我市参与投标资格”的行政措施。2019年至今,累计受理工程领域问题线索11个,办结10个,1个正在办理,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升级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的系统功能,预留纪委监委远程同步监督端口,为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插上科技的“翅膀”。

  敢于破题,深化同级监督。深入学习领会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二十条措施》,在市委统筹安排下,起草了《强化同级监督若干措施(试行)》,围绕“一切决策是否符合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定位要求的指示精神;重大决策是否通过风险性评估、是否召开听证会;重要文件是否经过合法性合规性审查、是否征求法律顾问经济顾问意见;重大事项是否经相关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是否向市委主要领导请示报告并经批准”等关键政治性程序性问题,从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坚持原则、工作措施、组织保障等方面,细化出台相关工作措施,进一步修改完善后,近期市委常委会将研究后印发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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