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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柴达木日报 发布时间:2023年9月1日 | |||||
| 8月31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青海日报、青海广播电视台、青海法治报、西海都市报、海西州融媒体中心及德令哈市融媒体中心等媒体参加发布会。 发布会上,州人大民族和监察司法委员会负责人介绍了《条例》的制定情况及主要内容,州人大法制委员会、州政府办公室及州民宗委相关负责人就海西州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成绩、下一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做法及《条例》颁布后的影响进行答记者问。 据悉,经2023年7月28日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审查批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将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根据立法技术规范和立新废旧的要求,在《条例》公布实施的同时,废止2016年2月28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条例》内容,依法保障了我州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条例》共四十二条,明确了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各民族最高利益,就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适用范围、机制和保障、职能和职责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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