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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西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年6月30日 | |||||
海西州对标对表省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要求,聚焦“六个现代化新青海”奋斗目标,科学设置2022年度考核指标,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在海西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以绿色发展为“要”。紧扣“加快建设绿色发展的现代化新青海”目标,设置“经济发展类指标”,明确一级指标9项、二级指标26条;将“四地”建设、项目建设攻坚年2项重点工作作为“重点单项指标”,列入各地区和州直有关部门指标体系;将第三产业目标任务列入“职能部门分解指标”,作为州直有关部门个性指标,聚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力求在绿色发展的现代化新青海建设中作出海西贡献。 以生态友好为“先”。紧扣“加快建设生态友好的现代化新青海”目标,设置“生态文明类指标”,明确一级指标10项、二级指标23条;将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祁连山南麓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长江禁捕、木里矿区社会管理4项重点工作作为“重点单项指标”,列入各地区和州直有关部门指标体系,着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力求在建设生态友好的现代化新青海中做出海西贡献。 以创新开放为“领”。紧扣“加快建设创新开放的现代化新青海”目标,将营商环境整治年、产业“链长制”2项重点工作作为“重点单项指标”,列入7个地区和州直有关部门指标体系;将全面深化改革、人才工作、科技创新、政务服务4个一级指标列入地区指标和州直部门共性指标中,为现代化海西建设提供不竭动力,力求在建设创新开放的现代化新青海中做出海西贡献。 以文明和谐为“基”。紧扣“加快建设文明和谐的现代化新青海”目标,设置“社会稳定类指标”,明确一级指标9项、 二级指标15条;将法治建设、平安海西、普法依法治理、精神文明、统战宗教、民族团结进步、社会信用、政务公开、信访工作、人大政协工作、疫情防控11个一级指标列入地区指标和州直部门共性指标中,持续巩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局面,力求在建设文明和谐的现代化新青海中做出海西贡献。 以人民幸福为“本”。紧扣“加快建设创新开放的现代化新青海”目标,设置“民生改善类指标”,明确一级指标7项、 二级指标38条;将为民办实事、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2项重点工作作为“重点单项指标”,列入各地区和州直有关部门指标体系;将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列入“职能部门分解指标”,作为州直有关部门个性指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力求在建设人民幸福的现代化新青海中做出海西贡献。 以政治清明为“纲”。紧扣“加快建设政治清明的现代化新青海”目标,设置“党政建设类指标”,明确一级指标18项、 二级指标51条;将领导班子建设、组织体系建设、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4个一级指标列入地区指标和州直部门共性指标中,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力求在建设政治清明的现代化新青海中作出海西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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