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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兰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年2月17日 | |||||
乌兰:“六到位”护航生态文明高地建设 乌兰县纪委监委通过坚持目标导向、发动群众监督、强化监督检查、狠抓任务落实、发挥巡察作用、严肃追责问责等方式在“六到位”上下功夫,确保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大政方针落地见效,全力监督推进县委“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任务落实,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强保障。 坚持目标导向,在组织领导到位上下功夫。 按照州纪委印发的《海西州纪检监察机关2021年至2023年护航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专项监督工作措施的通知》结合乌兰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措施,及时成立领导小组,设立专项监督办公室,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统筹谋划、督促推动、汇总报告等工作,并就针对全县在生态环保领域存在的问题制定专项监督责任清单,明确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重点、监督部门及完成时限,要求始终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作为政治要件,将抓好贯彻落实作为党内基本政治规矩,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践行“两个维护”,强化政治担当,全面履职尽责。县纪委监委通过安排部署、召开专题推进会等形式,点问题、听进展、提要求,全力推动生态文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发动群众监督,在宣传引导到位上下功夫。 县纪委监委发挥“信、访、网、电、微”五位一体优势,利用微信平台在全县范围内转发了乌兰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线索举报受理通告,公开了举报的地址、电话、网址等,广泛发动群众进行监督,让监督“探头”无处不在,引导检举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党员干部作风和腐败问题。同时,县纪委监委与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相关单位建立了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对发现的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职能部门移送问题线索1件,州纪委监委交办问题线索1件。 强化监督检查,在检视问题到位上下功夫。 聚焦“四个重点”,强化政治监督,对照“县纪委监委2021年度护航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专项监督责任清单”,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着力发现查纠政治方面、担当作为方面、作风方面、腐败方面“四类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将巡视巡察、监督检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审计等渠道发现问题的整改及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领域问题处理抓紧抓实抓细。同时,深入茶卡盐湖、铜普镇拜兴图地区等地区实地查看了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生态环保监督检查8次,其中开展专项监督检查2次,发现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不透彻、没有形成监督合力等问题6条,针对存在的问题现场进行了反馈,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 狠抓任务落实,在调研督导到位上下功夫。 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深入联系单位调研督导生态护航工作开展情况、生态环保领域问题整改情况,全面掌握生态领域方面和有关整改事项的落实进展情况,盯紧盯牢发现的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强化督促整改,督促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成效到位。开展调研督导4次,提出意见建议3条,以良好作风助推生态文明高地建设。 发挥巡察作用,在督促整改到位上下功夫。 针对州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反馈的问题,县委县政府及时研究制定了《关于州委第二巡察组专项巡察乌兰县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逐项分解整改任务,明确整改措施、牵头领导、牵头单位、配合单位、整改时限。县纪委监委对各相关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对标对表扎实推进整改。开展监督检查2轮次、访察点位5个。 严肃追责问责,在压实责任到位上下功夫。 针对州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反馈问题,县纪委监委对相关单位主要责任人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落实的责任单位负责人23人进行了集体约谈。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压紧压实责任,督促各项整改任务落实落地落细。将每年度护航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专项监督纳入了对各镇纪委(监察办公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年度考核内容,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高站位、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全面完成。同时针对金子海景区“顶风违建”的问题和哈里哈图项目建设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给予党纪处分3人、提醒谈话1人、集体约谈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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