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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纪委监委重申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要求
来源:海西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中央和省委州委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落实,海西州纪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通知》,重申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要求,推动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通知》指出,当前即将迎来国庆长假,人员流动将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复杂。全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更加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省委、州委明确的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以严而又严、紧而又紧、实而又实的工作态度,扛实扛牢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突出政治监督首要职责,围绕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以坚决、果断、严格、有力的举措保障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真正落实落细落到位。

  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通知》强调,围绕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靠前指挥,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以严的纪律、硬的作风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做到“六严禁”:严禁对中央决策和省州委部署要求阳奉阴违、无动于衷、贯彻不力;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等各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严禁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开展核酸检测、风险管控等工作不力,虚报、瞒报、漏报、迟报相关数据信息;严禁影响干扰或不配合疫情防控部门开展相关防控工作,不执行隔离规定,不如实报告有关事项,隐瞒个人或家庭成员行程;严禁制造、传播谣言和小道消息,或擅自发布、泄露非公开的疫情防控工作资料;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物资。

  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通知》要求,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专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督促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州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找准监督切入点,聚焦“两站一场”、医疗机构、商超市场、餐饮场所、景区景点等重点场所,以及公交、出租车和各类娱乐场所等密闭空间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抽查监督,督促有关单位各项防控措施常态化运转。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督促立即整改;对违反相关纪律要求的,既要敢于动真碰硬、严肃执纪问责,又要防止问责“一刀切”“简单化”,挫伤干部工作积极性,科学、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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