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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是收息 实质是受贿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年5月6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2022年3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情况,查处问题6210起;浙江、湖南等地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各地开展形式多样廉洁文化教育活动,督促树牢理想信念,严守纪律规矩,多为群众办实事好事……“五一”前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方面紧盯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加强监督检查、通报曝光,另一方面大力弘扬新风正气,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以坚守节点的有力举措推动风气持续向好。

  坚持纠树并举、破立并进,是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的内在要求。纠“四风”与树新风有机统一,“纠”是“树”的前提和基础,“树”是“纠”的巩固和深化。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十年磨一剑”,我们党狠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不断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歪风陋习得到有力纠治,作风建设更加注重系统施治、标本兼治。新征程呼唤新气象,必须坚决守住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铁规矩硬杠杠,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同时把树新风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好传统带进新征程,将好作风弘扬在新时代,以纠“四风”的新成效筑牢树新风的前提和基础,以树新风不断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新成效。

  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把纠“四风”的成果转化为树新风的效能。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作风建设也要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积极探索“三不”贯通融合的有效载体,不断提升治理效能。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聚焦重要节点、重点领域,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精准防治隐形变异现象。做好以案促改,推动职能部门查找制度漏洞,建章立制,维护制度刚性约束。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常态化开展党性教育、作风教育、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党员干部从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严防“节日病”、绷紧作风弦。增强各部门纠治“四风”的系统性、协同性,将“三不”一体推进贯穿作风建设始终,把整治成果更好转化为树立新风、弘扬正气的综合效能。

  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优良作风,扎实开展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教育督促广大党员干部永葆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自觉践行伟大建党精神,传承红色基因,继承弘扬对党忠诚、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夯实清正廉洁思想根基,厚植廉洁奉公文化基础,培养廉洁自律道德操守,发挥廉洁教育基础作用,弘扬崇廉拒腐社会风尚,创新载体、做实做细,把树立良好作风要求贯穿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之中。紧密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针对不同地域、领域、层级特点,分层分类开展廉洁文化建设,打造特色新风“名片”。严格领导干部家教家风,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推动形成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持续深化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持续引领社风民风向上向善。

  把有力监督与有效促进干事创业结合起来,督促党员干部把所有精力用在让老百姓过好日子上。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广大党员干部使命光荣、任务艰巨,必须以过硬作风埋头苦干、勇毅前行。当前一些地方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做好经济社会发展、乡村振兴、保障民生等工作繁重。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胸怀“国之大者”,立足职能职责,精准规范问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为担当者撑腰鼓劲。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在大战大考面前挺身而出、冲锋在前,敢于斗争、攻坚克难,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牢记党的根本宗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过硬作风凝聚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奋进新征程的强大能量。 湖南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8起党员干部借贷收息受贿典型案例,涉及长沙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晓宏等多名厅局级干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唐宏被“双开”,通报指其“违规放贷获取大额回报”……近期,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并通报了一批隐藏在借贷背后的索贿受贿问题,浙江、云南、湖南等地还开展了领导干部违规借贷专项整治工作,释放出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惩治借贷收息受贿等新型腐败、隐性腐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以借贷收息之名行权钱交易之实违纪违法行为的鲜明信号。

  表面是收息,实质是受贿。湖南通报的8起案例中,被通报的党员干部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借贷收息的方式收受贿赂。有的在行贿人无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出借资金给行贿人并收受利息;有的行贿受贿双方事先约定以借贷收息的方式掩盖行贿受贿的真相,等等。无论哪种情况,借款人都是冲着公权力去的,党员干部出借的也不是钱而是手中的权力,本质上是公权私用,打着“借贷收息”的幌子进行利益输送。然而,无论如何精心设计、如何披上“合法外衣”,都掩盖不了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的事实。

  党员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特别是给管理服务对象放贷,帮助借款人谋取利益并收取高额利息,涉嫌违纪违法。根据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有关规定,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案例中被通报的党员干部,无一不是利用手中权力帮借款人在承揽工程项目、房产开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并收受高额利息,严重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严重触犯纪法底线。

  天底下绝没有平白无故的“投资回报”“高额好处费”。党员干部要从案例、通报中汲取教训,牢记公权力姓公不姓私,绝不能以贷谋私,利用公权力违规参与借贷活动,获取大额回报。更不能心存侥幸,采取精心设计“借款合同”、以亲属名义放款等方式掩盖违法犯罪事实。在强大的监督力量和纪法震慑下,无论借贷过程有多隐蔽、利益输送链条有多复杂都必然暴露,受到严肃惩处。湖南通报中提到,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陈青云上诉认为其借贷收息816万余元不构成犯罪;邵东县委原副书记刘社卿提出月利率3%以内的利息,属于正常的民间借贷利率,不应认定为受贿犯罪等,均被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正说明,在权钱交易事实和纪法条文面前,那些所谓“心思”“技巧”,纯属自作聪明、自欺欺人,终究逃避不了制裁。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纪检监察机关对借贷收息受贿等新型腐败、隐性腐败要主动出击,精准“排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效应对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以借贷为名大搞利益输送、变相行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问题集中的及时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借贷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深化专项治理,巩固整治成果,做好制度修订、案例通报、警示教育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压缩权力寻租空间,筑牢权力规范廉洁运行防线。 (兰琳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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