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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纪委监委机关工会
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来源:海西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1月1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海西州纪委监委机关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根据海西州总工会关于转发《省总工会办公室印发<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及相关要求,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海西州纪委监委机关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第三条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机关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机关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机关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机关工会委员会和机关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州总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机关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机关工会应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

  (六)民主管理原则。机关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州总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工会经费收入

  第四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工会会员按本人工资收入中基本工资的0.5%向机关工会缴纳会费。

  (二)拨缴经费。州纪委监委机关每月按全部会员工资总额的2%依法向本单位工会拨缴经费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其他收入。

  第三章 工会经费支出

  第五条  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六条  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支出按照省总工会和州总工会经费支出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奖励、补助、慰问支出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法定节日慰问。机关工会可对全体会员发放少量实物慰问品,原则上为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全年人均支出总额不得超过1500元。

  (二)工会会员本人生日慰问。机关工会可在会员过生日时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发蛋糕券,标准不超过300元。

  (三)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机关工会对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原则上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000元;因疾病或意外灾祸造成特别困难的会员和家庭补助,需经过工会委员会领导集体研究后,一次性可补助2000元。

  (四)工会会员结婚或工会会员及会员爱人生育慰问。工会会员结婚或工会会员及会员爱人符合计生法规政策生育,工会组织代表单位给予慰问,慰问金额不超过800元。

  (五)工会会员子女助学慰问。工会会员子女参加普通高校入学考试被录取后,工会组织代表单位进行助学慰问,慰问金额不超过300元。

  (六)工会会员退休离岗慰问。工会会员退休离岗时,由单位统一组织座谈慰问。可赠送纪念品,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但不得购买明令禁止的物品。

  (七)工会会员或会员直系亲属慰问。工会会员或会员直系亲属大病住院、去世等情况,可以进行慰问,慰问金数额为500至800元。

  (八)组织春游秋游支出。春游秋游需在外用餐的,以活动当日一餐制的方式,按实际参加活动人数50元/人标准内用餐,春游和秋游不得到风景名胜区开展活动。

  (九)对于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的积极分子奖励最高不超过300元。

  (十)机关工会开展职工教育及文体活动,对优秀学员和在文艺汇演、体育比赛中获奖的,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物质奖励或奖金不得超过300元/人,团体奖项不得超过800元,奖励人数不超过实际参加活动人数的1/3。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参与奖,人均不超过100元。

  第七条  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八条  机关工会主席对单位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  机关工会应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报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与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机关工会依法组织工会经费收入,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各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收支须经经费审查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海西州纪委监委机关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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