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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纪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海西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9月17日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海西州纪委通报了四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州政府原副秘书长、办公室原副主任、驻西宁办事处原主任褚庆黎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褚庆黎任州政府驻西宁办事处主任期间,在正常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情况下,让单位司机驾驶公车多次接送其上下班,造成不良影响。褚庆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4月,褚庆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车私用产生的相关费用予以收缴。

  格尔木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易竑炜违规发放加班补贴和值班费问题。2014年1月,格尔木市文明办违规向12名干部职工发放2013年加班补贴合计12000元;2015年2月,格尔木市文明办违规向6名干部职工发放2015年春节值班费合计3000元。2021年4月,易竑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天峻县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殷学成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2015年,殷学成在浙江嘉兴等地参加完相关部门组织的学习交流后,因私请假前往其他地方,回单位后违规报销期间产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2691.5元。同时还违规报销学习交流期间的伙食补助225元。殷学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5月,殷学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原冷湖行委生活服务局局长于景超、副局长索亚力托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问题。2017年4月,时任原冷湖行委生活服务局局长于景超、副局长索亚力托在“五一”劳动节前,违规向单位工作人员发放津补贴、奖金,共计5000元。2021年4月,于景超、索亚力托被诫勉。违纪款予以收缴。

  通报要求,全州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切实增强执行纪律规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以马不离鞍、缰不松手的定力,以反复抓、抓反复的韧劲,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理念思路深化作风治理,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真正落实落细、落地生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驰而不息纠治“四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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