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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向发力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来源:黄南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8月6日
  
  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管,杜绝工程建设领域违规违法行为发生,7月16日,州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联合州住建局召开全州工程项目建设违规违法领域警示教育大会,县(市)住建局,州县质量安全监督站,全州在建项目施工、监理企业、商砼企业的负责同志共145人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原同仁县林业环保局在县林业技术推广中心综合楼项目建设中,擅自加盖一层的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理决定,以及项目监管单位同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站、房产管理所的处理决定。通报了青海省2020年以来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黄南州202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疫情防控和开复工检查典型案例及全州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检查情况。根据检查结果,对6个存在质量安全消防问题较多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项目经理、总监分别采取了行政处罚、通报、约谈等处理措施,对1个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了通报。

  会议要求,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各县(市)住建部门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并借助质量安全消防执法检查的时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强大的宣传教育攻势,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违规违法建筑危害性的认识,进一步形成依法建设、依规建设的观念,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强化工作责任。工程项目建设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履行工作职责。州县质量安全监管单位要科学建立检查考核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奖惩机制,做到工作目标明确,分工明晰,任务清楚,权责一致,政令统一,确保建筑市场健康发展。三是严格责任追究。要严格贯彻落实《青海省2020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精神,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问责力度,凡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罚。州县质量安全监管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责任进一步细化、量化,对工作不力的坚决问责,该处罚的处罚,该通报的通报,对不胜任工作的,及时调整岗位,压紧压实责任,确保监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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