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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玉树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9月18日
  
  2021年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持续发挥好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玉树州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囊谦县交通警察大队队长尕玛来加、副队长何新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问题。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20年7月,尕玛来加和何新杰使用专项办案经费虚开汽车维修发票,违规用于支付在2018年7月至2020年3月期间购买的烟酒费用9565元。

  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20年7月,尕玛来加和何新杰使用专项办案经费虚开汽车维修发票,违规用于支付在2018年7月至2020年3月期间购买的蔬菜水果、饮料等费用40998元;在2020年11月,尕玛来加和何新杰使用专项办案经费又虚开汽车维修发票用于支付2019年在囊谦县白扎乡牦牛节期间购买的物品费用20000元。

  2021年6月,尕玛来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何新杰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违规使用的资金被收缴。

  上述行为暴露出我州“四风”隐形变异、反弹回潮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个别党员干部政治意识依然淡薄,纪律观念仍然缺失。今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在多个节庆期间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了通报,并就严格执行相关纪律作出要求。全州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务必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决守住行为底线。

  全州各级党组织要组织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近期公开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落实通报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向党员干部打招呼、提要求,教育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对照鉴戒,在节日期间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红线,严格要求自己,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守有关纪律规矩,确保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

  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检验是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锲而不舍、持续发力,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增强斗争本领,协助、督促各级党组织和“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好中央和省州委要求,纠治“四风”任务抓常、抓细、抓长。紧盯“关键少数”,监督党员领导干部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断增强抓作风建设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做到守纪律、懂规矩;紧盯重要节点,敢于担当,勇于碰硬,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推动纠治“四风”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大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纠正在落实惠民政策、帮扶救助、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维护社会稳定、疫情防控等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问题,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精准问责。要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突击检查、交叉互查等方式,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续推动党风政风向善向上。


  中共玉树州纪委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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