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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多措并举做好巡察工作
“后半篇文章”
来源:海北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7月19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巡视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关键要在整改上发力。近年来,海北州委巡察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发现问题与整改落实并重,狠抓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有效发挥巡察监督作用。

  做实巡察反馈。根据州委要求,州委巡察机构不断探索完善巡察反馈方式,从反馈开始就释放全面从严、全方位整改的强烈信号,不断压实巡察整改责任。2019年以来,在以往巡察组、巡察办、纪检监察、组织部门派员参加巡察反馈的基础上,增加被巡察单位已调离原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州级领导参加巡察反馈会议,对巡察整改工作作表态、提要求,进而督促被巡察单位原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主动认领责任,参与支持配合巡察整改。全方位释放了从紧、从严、从快抓整改的强烈信号,增强了整改力量,凝聚了整改合力,为有效落实巡察整改打下坚实基础。

  压实整改责任。制定印发了《海北州州级分管领导参与巡察整改工作职责规定(试行)》,明确规定各州级领导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不但对分管部门制定的整改方案、上报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进行审核把关,而且要全程督导和参与分管部门开展整改工作。州委巡察办认真履职尽责,对被巡察党组织上报的“一方案、一报告”进行严格审核把关,重点审核反馈问题和整改措施是否对应、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整改责任和时限是否明确、是否存在文字整改敷衍应付等,着重对整改产生问题原因查找不深入不透彻、整改措施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整改责任不清晰不明确、整改工作不扎实等方面提出修改意见,切实做到了方案不完善不批准,报告不务实不答应。仅2021年州委第十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期间,州委巡察办审核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报告80余份,提出修改意见30余条,确保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起好步、收好关。

  强化整改监督。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加大日常整改监督的同时,为确保每轮巡察反馈问题得到全面整改落实,根据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州委巡察办联合州纪委监委、州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抽调人员组成回访检查组,先后3次对州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检查,重点检查被巡察单位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情况,以及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制度建设情况和干部职工满意度等内容,对整改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敷衍整改、应付整改等现象,责令重新整改,并经州委主要领导批示,由州纪委监委、州委组织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以约谈压实整改责任,确保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至目前,十二届州委巡察反馈问题756条,已整改落实722条,整改率95.5%,对5名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注重成果运用。严格按照巡视工作方针要求,不断加大问题线索办理力度,做深做实做细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自巡察工作开展以来,立案查处巡察移交问题线索12件,开除公职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8人,降低岗位等级5人,组织处理5人,诫勉谈话15人,提醒约谈17人,追回资金400余万元,对2个单位、33名个人进行了通报批评。针对州委第一、二轮巡察发现的8个单位党组织滥发津补贴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全州200多个州县直单位和29个乡镇开展了财务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各部门各单位主动上交违规发放津贴补贴300余万元。结合财务专项整治,健全完善了各类规章制度150余项。同时,根据巡察期间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抄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认真整改。先后推动解决了学校食堂管理不规范、惠民项目施工进度缓慢、乡镇卫生院技术力量薄弱等问题180余项,真正做到了用巡察整改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巡察发现问题是基础,解决问题是关键,巡察有没有效果,最终还要看整改,看成果运用。海北州在巡察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成果运用,按照“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的要求,把责任压具体、压到位,确保了反馈问题全面彻底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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