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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监督】海南州下足“四个功夫”
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工作走深走实
来源:海南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年6月29日
  
  去年以来,海南州纪委监委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及省州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围绕“清廉海南”建设目标,聚焦党中央“5年过渡期”总体部署要求,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下足“四个功夫”,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在加强理论武装上下功夫。州纪委监委聚焦“国之大者”“省之大要”,始终坚持理论武装在前,通过纪委常委会、中心组学习扩大会等载体,采取领导带头学、干部集中学、部门主动学、研讨交流学等方式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第一时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十四审查调查室调研督导、中央和青海省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有效衔接专项监督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切实做到学深悟透。同时,邀请州乡村振兴局专业人员对督导组人员进行专题辅导讲座,并编印《乡村振兴应知应会手册》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做到人手一册,为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增强了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

  在强化组织领导上下功夫。对标对表“三件大事”和“八大行动”,制定《海南州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实施方案》《海南州纪检监察机关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实施方案》,围绕压紧压实党委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纪委监委监督责任,明确了专项监督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具体措施,严格落实“专起来抓”的要求,围绕“五个聚焦”,紧盯“七个重点纠治”,成立以州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州纪委分管副书记任副组长,各县纪委书记、各联县常委(委员)、委机关相关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州专项监督领导小组,坚持“专班专抓”,抽调相关部室务骨干人员调整充实到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做到有人抓、有人管,凝聚工作合力。

  在完善工作机制上下功夫。州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同州政府分管副州长沟通联系,分管副书记主动同乡村振兴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系,了解掌握全州乡村振兴重大项目情况并及时将乡村振兴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在此基础上,制定《海南州纪检监察机关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商会议制度(试行)》,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联动协作,先后召开3次专项监督联席会商会议,听取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监督重点,对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工作建议15条,做到信息互通、监督协力。另外,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推动形成党政抓实乡村振兴的硬约束。按照“分级负责、统一管理、上下联动、一体推进”原则,建立州、县、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档案”,州纪委监委建立一县一档,县纪委监委建立一乡一档,乡纪委建立一村一档。以“七看七查”为抓手压紧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突出“九个重点”促进县纪委监委落实监督责任,进一步明确“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的重点任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确保专项监督层层落实到位。

  在监督检查问责上下功夫。将专项监督作为纪委书记“一把手”工程,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聚焦重点帮扶县、项目建设、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扶贫资产确权、防返贫动态监测等乡村振兴中的重点工作任务,针对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在专项监督联席协商会议研判的基础上,制定监督清单。抽调骨干力量组成5个督查组,通过汇报座谈、查阅资料、实地调研、入户走访等方式,深入所辖五县及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村社、项目点及部分农牧户家中开展督导检查和调研,发现5个方面的54条问题,以《反馈函》形式及时反馈给各县县委,限期进行整改,并形成2期专报提出意见建议向州委汇报。州纪委监委坚持重心下移,充分发挥联县班子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作用,深入一线指导督导,推动各县纪委监委、乡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推动专项监督工作走深走实。及时召开问题线索研判会,对信访和案管受理线索进行集体研判,通过督查检查、信访受理、职能部门移送,加大线索受理和处置力度。自2021年以来,全州受理乡村振兴领域问题线索35件,已了结12件,正在初核16件,立案7件,审结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人,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1份,工作建议函3份,诫勉谈话1人,提醒谈话1人,谈话提醒4人,批评教育2人,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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