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深化“三项改革”向纵深发展。强化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执纪办案工作的领导,县纪委监委每月向州纪委监委报告同级党委(党组)管理干部问题线索处置和立案案件情况,州纪委监委负责加强指导。推动派驻机构改革走深走实,健全州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完善请示报告、履职考核、工作例会、服务保障机制。采取个别谈话与专项检查,日常监督与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推进与约谈反馈等措施,不断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组织开展制度执行专项督查工作,对县纪委监委和州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执行重要法规情况开展抽查,针对发现问题开展约谈或点名通报,并跟踪整改,以督查倒逼制度落实。加大对县纪委监委日常监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形成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反馈问题、整改问题的有效闭环。加大“两书”运用和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力度,切实提升基层监督效能。
推动基层工作再上台阶。继续推进县监察职能向乡镇一级延伸工作,全面推动乡镇纪委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做好乡镇监察专员办公室监察助理任职工作,进一步发挥村级监察联络员职能作用,不断推进基层监督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开展“基层建设提升年”活动,围绕“五强五提升”,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新的任务措施要求,指导推动提升年活动走实走细。完善联系指导基层工作有关制度,建立问题线索领办机制,州县两级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同志都要在联点的县乡领办问题线索,实行台账式跟踪管理,推动基层办案工作。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基层监督执纪执法一体化建设,认真开展基层监督执纪执法一体化建设评估工作,切实做好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审查调查统一管理、统一谋划,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分工配合机制。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法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检察、公安等机关在案件管辖、技术调查、移送审查起诉、党纪政务处分等方面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对巡察、派驻、乡镇纪委、县直机关纪检员力量统筹联动、重要情况信息通报等机制建设,建立起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联动顺畅的工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