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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村振兴领域乱作为、不作为等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海南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30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不断推动我州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以正风肃纪反腐新成效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现将查处的4起乡村振兴领域乱作为、不作为等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贵南县茫拉乡郭拉村扶贫互助协会会计项尖太挪用扶贫互助资金问题

  2021年2月至2022年4月,项尖太先后10次挪用该协会扶贫互助资金111099.5元及3名客户偿还的扶贫互助金21631.5元,共计挪用132731元归个人使用(已追回)。2023年9月,项尖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3年4月,项尖太被贵南县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二、同德县原扶贫开发局副局长马玉林懒政不作为问题

  马玉林在实施县扶贫产业园增项工程及开展增项工程结算中未按规定做预算、未签订增项工程施工合同,不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推诿扯皮、懒政不作为,给党和政府造成不良影响,严重损害公职人员形象。2023年9月,马玉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贵德县新街乡麻吾村会计兼四社社长马学忠违规领取两份工资问题

  2018年1月至2021年1月,马学忠在领取村会计工资报酬的同时,违规领取社长工资报酬18595元(已追回)。2023年5月,马学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共和县廿地乡拉龙村原党支部书记羊中旦增、现任党支部书记羊中才让挪用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建设补助资金问题

  拉龙村“两委”于2013年至2020年将20万元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建设补助资金违规用于村集体灌溉水费、群众联保贷款偿还、村委会房屋修建、办公用品支出等,造成专项资金随意支出及资金使用风险。原党支部书记羊中旦增和现任党支部书记羊中才让作为规范集体“三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责任。2023年8月,羊中才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羊中旦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4起典型案例,有的挪用专项资金乱作为、有的推诿扯皮不作为、有的多领报酬图小利,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我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落地见效,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对这些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彰显了州委始终坚持严的基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坚决惩治一切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全力护航乡村振兴的鲜明态度。全州各级党组织和行业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正在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决扛起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强化对乡村振兴领域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决策部署和省州委工作要求落地见效。全州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以案为戒、警钟长鸣,严守纪律规矩,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扛牢监督责任,拧紧各单位责任链条,坚决防止个别地方出现“前紧后松”“上热下冷”等情况,扎实有效持续深入推进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乡村振兴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推动脱贫攻坚成果成色更足、乡村振兴底色更亮,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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