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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8年州委第二轮巡察情况的通报
来源:海南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年3月19日
  
  各县委,州委各部委,州直各机关单位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按照州委统一安排,我州2018年第二轮巡察工作由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统筹安排,抽调34名巡察工作人员,组建6个巡察组,在推进常规巡察的基础上,采取对乡镇提级巡察,县域之间交叉巡察的办法,对州委党校、州国土资源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文体广电局,共和县廿地乡、沙珠玉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贵德县河西镇、拉西瓦镇、县水利局、县教育局,贵南县茫拉乡、塔秀乡、县委政法委、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同德县河北乡、秀麻乡、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兴海县温泉乡、龙藏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水利局等单位党组织进行了巡察。期间,召开动员会24次,张贴巡察公告97张,召开座谈会59次,个别谈话402人,民主测评882人,设立巡察举报箱86个,查阅2016年以来的相关工作资料,共发现各类问题237条。2019年1月15日,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巡察情况汇报,原则同意巡察组的报告。2月22日州委书记专题会、州委常委会分别听取了巡察情况汇报。3月7日至8日州委六个巡察组分别向24个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情况。现将2018年州委第二轮巡察情况通报如下:

  一、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1.党的领导方面:一是党组织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部分党组织统筹推进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研究部署不多,督促检查很少,不同程度存在“重业务轻党建、重安排轻检查、重制度轻落实”现象。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监督不到位,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还有差距。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还不够好。“一把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够到位,且平时专题听取和研究管党治党、从严治党工作很少,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够,存在“四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大额资金支出无记录、无纪要等问题。二是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责任意识不强。部分单位班子成员普遍存在思想认识缺乏高度,没有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到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首要位置。履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不到位,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落实监督不力,掌握了解分管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多。三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政治理论学习流于形式。部分党组织未能定期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工作,在抓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干部政治素养方面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党员干部学习笔记与党组织学习安排时间不一致、内容不全面。部分党员干部研讨材料、心得体会存在网上下载和照抄照搬现象,学习效果不明显,特别是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州委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的精神实质领会不深、不透。四是乡镇纪委书记存在身兼数职,在履行职责和聚焦主责主业上做得还不够到位。

  2.党的建设方面:一是制度落实不够,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党支部工作不规范、不严肃,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存在“重表象、轻实效”,以干部职工大会代替支部大会、干部职工学习代替党员学习的现象。党员对过组织生活重视不够,部分党员对照检查材料弄虚作假。村级党组织党内组织生活形式单一,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有力,效果不明显。二是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不规范、不严谨,把关不严,随意性大。三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不够到位,党建工作基础薄弱。党组织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未能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按照上级党组织会议文件要求开展活动方面有差距,普遍存在党建基础工作资料不全,工作不规范等问题。

  3.全面从严治党方面:一是对管党责任认识不够到位,主体责任不够明晰。部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分管领导“一岗双责”职责履行和纪委、纪检员监督责任落实还存在差距。部分党组织负责人对如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主动思考不够,投入精力不足,甚至存在重布置、轻落实,重结果、轻过程等,致使工作有安排、无落实,进展不够平衡,推进不够有力,基础资料不规范、不全面。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减弱,组织生活不够正常,干部管理过于偏宽偏软,党员作用发挥不明显。乡镇纪委落实“三转”还存在“明转暗不转”现象,一些乡镇纪委书记和纪检干部仍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或包村干部。部分乡镇纪委没有专门的会议记录本,能体现纪检工作的资料少,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不足。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工作不到位,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力度不够,普遍缺少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措施相关内容。二是财经纪律执行不到位,财务管理不规范、不完善。部分单位班子成员间职责分工不清,财务审核把关不严,账务处理不规范,项目资金违规报销,未经政府采购审批程序进行支出或部分物资未列入固定资产账。部分票据存在未按程序审批签字或无票据支付、有票无明细清单等现象,“三公经费”超年度预算。个别单位领导不重视财务工作,未按要求配备专业财务人员,致使财务混乱、账目不清等问题依然存在。三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形式主义仍然存在。部分党组织文件制发要求不高、把关不严,甚至存在文件重号、照搬照抄、应付检查,会议记录补记、资料造假、考勤不严格等问题。公务车使用不规范,无派车单,接待费无公函。“婚丧喜庆”台账填写不规范等问题依然存在。四是对下属单位党支部管理体制不顺。对党建工作认识不深,支部工作基本处于被动应付,管理失衡。党支部文件出现照抄、甚至出现其他单位的名称,存在对“两个责任”边界的认识不够清晰、落实措施不实等问题。五是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力。个别单位领导班子对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重视还不够,整改不力,资料不全,工作进展较缓慢。

  4.精准扶贫方面:一是部分贫困村贫困户的帮扶手册由村委会或驻村工作队保管,在村民家中无法查看,且内容空白或帮扶内容未经贫困户确认签字。二是部分扶贫工作队成员和村干部对精准扶贫方面的知识掌握了解不深、不全,一知半解。工作任务不够明确,贫困村贫困户基本情况掌握不全。走访慰问完任务,甚至存在进门放下慰问品,拍几张照片后匆匆离去,或将贫困户集中到村委会,发放慰问品、讲几句话了事。三是部分村社无集体产业,无集体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力量薄弱,个别扶贫惠农项目成效不显著、管理不规范。

  二、整改意见

  1.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党的领导。一要把政治建设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旗帜鲜明讲政治、讲规矩,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使勇于担当、敢于尽责的意识得到明显增强。二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抓不好党建是失职、不抓党建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切实改变以往把履行党建责任等同于开会讲个话、发文签个字、活动露个脸,或者满足于“上传下达”、“照抄照搬”,只求形式上过得去和单纯就经济抓经济、就党建抓党建的“两张皮”现象。同时,认真履行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工作职责,定期听取分管部门工作汇报,督促指导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折不扣地将中央、省州委决策部署落实落细,切实做到日常业务与党建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全面推进党建工作有序开展。三要狠抓意识形态领域各项工作。建立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机制,并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风险和隐患,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相应措施,确保主动权牢牢掌控在党的手中。不断健全完善和规范“三会一课”及党组织日常学习等各项制度,做到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常态化。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改进机关学风,带头开展领导干部上党课、集中研讨、专题学习等活动,带头从党课讲稿、剖析材料、心得体会等方面入手,个人亲自撰写、严格把关、从严要求,不断加强理论武装,增强政治素养。四要认真贯彻上级党委政府有关脱贫攻坚的工作部署,在全力实施好各类扶贫项目的同时,加大对脱贫攻坚政策精神的宣传力度,发挥好驻村工作队、帮扶单位、结对认亲干部作用,形成共同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合力。五要加强和规范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考勤制度,并定期公示。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确保目标责任内容具有可行性、针对性。定期对党员干部学习党纪党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乡镇纪委要协助乡镇党委切实抓好党内监督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确保乡镇纪委工作高效运转。

  2.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不断加强党的建设。一要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随时关注、分析本地区、本单位党内政治生活的现实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深入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有关知识、相关法规的宣传教育,从而形成党内政治生活的长效机制。二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州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党组织生活规范化”工作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党内政治生活各项制度,逐步使党支部建设、党组织生活趋于标准化、规范化。同时,务必做到第一责任人严格履行职责、其他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各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勇于担当、政治过硬、能力过硬,讲党性、重品行、立足岗位做贡献的良好局面,逐步形成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三要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和流程。加强对党务工作者及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使之熟悉掌握党纪党规等知识。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手册》,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到程序合规、材料完备,保证党员质量。

  3.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一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全面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切实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强化主责主业意识,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要高度重视台账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务必做到资料规范,档案齐全,有理有据、有据可查。二要进一步强化纪委监督责任。推动乡镇纪委深化“三转”工作,尽快理清乡镇纪委的职责,回归监督执纪主责主业,明确乡镇纪委书记和纪检干部抓乡镇纪检工作职责。三要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做到抓常、抓细、抓长,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四要持续改进机关作风,不断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认真执行《关于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切实规范公务用车派车单和加油单,加强公务用车审批管理,认真履行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报备等制度。五要加强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加大财务检查、审计,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程序规定,促进财务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定期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项目招投标等易发生违规违纪的环节进行自查自纠,并对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加强《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各项财经法律法规的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基本业务能力。六要高度重视上级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和信访案件办理工作。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对反馈的问题要高度重视,特别是要高度重视中央第一巡视组关于对青海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认真研究,深入分析,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将责任内容细化为具体任务,落实到人,并严格按照整改一条、销号一条的要求,逐条逐项、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务必做到所有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4.加强脱贫攻坚力度,抓实精准扶贫工作。一要充分发挥双语干部优势、发挥各类媒体作用,牢牢把握脱贫攻坚舆论导向,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扶贫政策,切实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群众满意度和知晓率。二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群众意识,高度重视结对帮扶工作,纠正脱贫攻坚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及时研究分析,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扶措施,尽职尽责做好联点帮扶工作。三要抓好对帮扶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扶贫驻村工作组人员驻村、请销假和督查等工作制度,全面加强日常管理,督促推动帮扶力量扎根基层、真抓实干、落地见效。四要进一步完善扶贫档案资料。建立健全精准扶贫资料管理机制,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查漏补缺,加强贫困户建档立卡资料分类管理,确保精准扶贫工作有据可查。五要全力实施各类扶贫项目,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及时对扶贫项目建设进度、项目资金管理运行等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跟踪监督检查,重点推进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扶植贫困群众发展扶贫产业,进一步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持续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确保各项惠民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相关要求

  一是思想认识要到位。全州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刻认识抓好整改落实是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体现,是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根本保证,把整改落实工作摆上突出重要位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细化整改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是整改成效要到位。整改要体现在效果上,形成震慑效果、政治效果。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对照巡察反馈问题,对号入座,深刻反思,全面自查。坚持从群众最急、最盼、最需的事入手,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必须克服应景造势、敷衍塞责的被动应付心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抓好巡察整改党内通报和社会公开,将整改情况置于阳光下,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检阅,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知晓面、认同感和满意度。

  三是健全机制要到位。要深刻总结经验教训,着力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整改落实和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坚持以巡察整改倒逼全面改革,健全完善制度,形成长期效应、长远效果。根据州委《海南州关于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加以部署推进,要带头执行各项新规定和措施,做好表率。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精神,对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中共海南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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