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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运用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来源:海北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年5月31日
  
  针对全州各级党委(党组)在监督教育管理党员干部中普遍存在不会、不敢、不愿运用“第一种形态”的现状,近日海北州出台《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压紧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推动精准、规范、常态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细则》对第一种形态的运用主体、责任、方式、情形、实施程序、组织保障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第一种形态”的监督对象及运用对象,列举了提醒谈话、警示谈话等6种常用方式和需要运用的11种情形。同时要求各党委(党组)把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纳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巡察和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内容。

  《细则》的出台,是落实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要求的生动实践,增强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发现问题、坚决纠正偏差,最大限度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筑牢拒腐防变第一道防线,确保党员干部既敢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又不出事,体现了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约束与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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