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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4年3月29日 | |||||
清明节将至,祭祖聚会、春游踏青活动增多,为严明党的纪律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巩固6名领导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以案促改专项教育整治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切实增强纪法观念,绷紧廉洁自律之弦,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现将我州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酒后寻衅滋事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共和县人民法院一级法官史明林醉驾问题。2023年11月,史明林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以罚金2000元。2023年12月,史明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同德县宗日圣源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万明酒后寻衅滋事、阻碍执行职务问题。2021年2月,王万明因寻衅滋事、阻碍执行职务,被处以拘留11日的行政处罚。2023年6月,王万明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兴海县民族寄宿制完全小学教师杨海青酒驾问题。2021年11月,杨海青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2022年9月,杨海青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在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不断向纵深推进的新形势下,上述3起典型案例充分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无视党纪国法,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不仅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形象。 全州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涉酒违纪违规问题对地区、部门和行业形象的严重损害,深刻认识“涉酒”案件背后的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和“四风”顽瘴问题,坚决扛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紧盯清明节点春游踏青活动增多的特点,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纪法教育和日常监督,常亮“警示灯”,念好“紧箍咒”,切实做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全州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以案为鉴,汲取教训,算好人生“七笔账”,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公款报销私人费用、公款旅游、借“踏青”名义违规请吃、吃请等违规行为;坚决杜绝酒后驾车,切实做到严律己、守红线、严私德、守公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加大对公车公物公款违规违纪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寸步不让的态度和决心,严肃查处违规报销、违规吃喝等问题;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及时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要深挖违规吃喝、酒驾醉驾问题背后的“七个有之”“小圈子”和请托办事、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对组局、吃请和陪吃的人一律从严从快查处,坚决遏制违规吃喝等不正之风,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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