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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州关于3起酒后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
来源:玉树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年6月16日
  
  为持续强化正风肃纪,用违纪违法案件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深入推进以案促改专项教育整治,州纪委监委对党的十九大以来党员干部涉酒问题进行了排查倒查,现将3起酒后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如下。

  囊谦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原副局长永才危险驾驶罪问题

  2021年5月22日,永才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受损,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2023年6月,永才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玉树市结古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职工郭日道日吉危险驾驶罪问题

  2023年2月13日,郭日道日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3年4月,郭日道日吉受到开除党籍、降级处分。

  玉树市教育局十级职员李颖瑞酒驾问题

  2020年6月12日,李颖瑞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5月,李颖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三起典型案例,反映出我州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我行我素、以身试法,影响恶劣,严重危害他人和公共安全,受到纪法严惩,教训极其深刻。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揽为镜鉴,引以为戒,切实认清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十严禁”和州委禁酒控酒的通知,律己修为,始终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全州各级党组织要扎实开展以案促改专项教育整治,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刻认识酒风问题背后是作风问题,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切实增强纪法意识,以抓铁有痕、一抓到底的决心和韧劲将纪律作风管出习惯、抓出成效。

  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持续加大监督执纪执法力度,快查快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后违纪违法问题,同时,深挖彻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酒背后的风腐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推进作风建设走深走实。

   
中共玉树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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