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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玉树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5日 |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州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明全州防疫防控工作纪律,州纪委监委全面受理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检举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州委工作要求不重视、不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2.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3.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导致疫情蔓延、扩散等问题; 4.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工作等问题; 5.贪污、挪用、截留、挤占、拖延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问题; 6.对群众反映的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问题处置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其他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违纪违法问题。 二、注意事项 1.鼓励提倡实名检举举报,以便及时准确了解情况,州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2.反映的问题和线索要客观真实,尽可能详细,有现场照片、视频等资料的请一并提供,以便于核查; 3.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12388 2.网络举报:登录玉树州纪检监察机关网址:http://qinghai.12388.gov.cn/yushu或添加微信公众号:“廉洁玉树”点击关注,进入举报平台,点击对应的辖区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 3.来信地址:玉树州玉树市结古大道都然巷6号州纪委监委一楼信访接待大厅 。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州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中共玉树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玉树州监察委员会 2021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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