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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巧建责任清单做实做细
“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
来源:海北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4日
  
  “一把手”作为“关键少数”中的关键,是党内监督的重中之重。为一以贯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门源县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青海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二十条措施》、海北州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责任清单》为总纲;因地制宜,巧建清单,在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二十条措施》的基础上,制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二十条措施责任落实细化清单》(以下简称《细化清单》)从县级层面、各党委(党组)层面细化分解出117条责任落实清单,逐项明确任务、夯实责任、确定时限、强化措施,形成了逐级负责、责任共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体系,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高效履职提供了遵循,为县纪委精准监督提供了有力抓手。

  《细化清单》结合《青海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办法(试行)》《海北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办法(试行)》《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关于进一步加快门源县修复净化政治生态30条措施》等文件精神,针对上级党组织加强对党委(党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强化专责监督、党委(党组)“一把手” 和领导班子自觉接受监督、推动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等四方面20条措施,从县级层面将主要责任落实到了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巡察办公室、县委党校等部门;在乡镇、部门层面将主要责任落实到各乡镇(部门)、各乡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融入日常重点工作当中,以“清单化”方式,抓重点促落实,一体推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协同并进,构建了自上而下、“纵向到边、横向到底”的责任网格和监督网格。

  自4月份,《细化清单》印发以来,各党委(党组)、县乡纪检监察机关认真按照《细化清单》要求,对标对表,有力有序落实“两个责任”,从规范“三重一大”、请示报告制度,抓好述责述廉评议、谈心谈话、纪律作风整顿、监督检查、警示教育等日常工作,扎实做好“规定动作”,创新拓展“自选动作”, 精耕“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责任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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