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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三次会议
来源:海西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年1月10日
  
  1月5日,十三届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三次会议,传达学习王鸿津同志在全国新任职县级巡察办主任提级培训班和在制定巡视工作规划专题辅导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听取十三届州委第一轮常规巡察情况和涉粮问题专项巡察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州委副书记、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熊义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州委常委、纪委书记、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任亮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巡察是党委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根本任务是“两个维护”,价值取向是以人民为中心,基本原则是“四个坚持”,监督重点是“三个聚焦”,监督标准是“四个对照”,监督路径是“四个紧盯”,要结合被巡察单位实际,围绕“三个聚焦”监督重点,突出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参加全国人大青海代表团审议、两次考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州委工作安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旗帜鲜明体现政治巡察再监督要求,不能把巡察变成一般的业务检查、工作督查,不能用巡察代替职能部门的管理监督。

  



  会议强调,巡察全覆盖不是简单完成任务,要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进度与效果兼顾,做到有形覆盖与有效覆盖相统一。要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作为巡察监督的首要职责、基本职责,把影响制约被巡察单位发展的关键问题找出来,把最突出的问题反映出来,切实增强巡察监督的实效性;要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依规依纪依法;要加强巡察制度机制建设,把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具体要求转换成制度机制,对巡察制度进行全面梳理,该整合的整合,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

  会议要求,要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推动党委(党组)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旧官一走了之”;要加强对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要强化巡察成果综合运用,把解决共性问题、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深化标本兼治,进一步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切实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推动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

  会议还研究审议了《州委2022年巡察工作计划》和4项巡察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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