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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以“4454工作法”扎实推进护航
生态文明高地专项监督
来源:海北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4月15日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纪委监委护航生态文明高地专项监督工作安排部署,海北州纪委监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政治监督护航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2021至2023年护航海北生态文明高地专项监督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政治监督具体化、可操作化。

  突出政治站位,坚持“四个必须”原则。必须坚持精准监督,紧盯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治理工程、重大发展问题,紧盯关键人、关键事、关键处、关键时,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保证监督见行见效。必须坚持系统理念,融合“四项监督”,协同党委、政府督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同向发力形成常态长效监督合。必须坚持精准追责问责,既深纠严查作风和腐败问题,又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做到严管和厚爱结合、约束和激励并重,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通过监督执纪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改进工作、堵塞漏洞、完善政策,切实提升生态文明治理能力。

  强化严的基调,明确“四个着力纠治”目标。着力纠治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不透,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走形式、执行上打折扣、搞变通,主要负责同志不亲力亲为等政治站位不高问题。着力纠治责任机制不落实,监管不作为、开发乱作为、治理慢作为,推动工作标准质量不高、进度慢,责任担当方面回避问题、上交矛盾等履责不到位问题。着力纠治搞盲目决策、搞一刀切,整改问题敷衍应付、走过场,弄虚作假搞表面整改、纸面整改、数字整改以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处置不力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着力纠治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利益输送、行贿受贿、贪污侵占、挥霍浪费,干预插手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以及项目分配、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违规操作等腐败问题。

  把脉关键环节,紧盯“五个监督”重点。把贯彻执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青海提出的“三个最大”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政治责任、贯彻落实党中央“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州委任务安排、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中发现突出问题整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推进情况作为监督执纪的重点,细化明确了13项具体监督内容,扎实解决堵点、断点、淤点、偏差点,确保“惩、治、防、建”一体推进。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四项机制”保障。在州纪委监委成立由分管副书记兼任主任,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干部为成员的护航生态文明高地专项监督办公室,履行综合协调、统筹谋划、督促推动等职责。健全州县联动监督机制。成立州县纪委监委联合监督检查组,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列出生态环境保护任务推进清单、整改问题清单,确定监督检查组人员,于每年4月至11月集中开展实地监督、跟进监督,对发现问题及时通过抄告同级党委政府、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和“抽查+约谈+通报+整改”的方式进行督办。健全派驻精准监督机制。派驻纪检监察组结合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工作安排制定精准监督责任清单,针对环保督察、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发现和群众反映问题,督促驻在部门列出年度整改问题清单和工作任务推进清单,跟进监督、全程监督。健全多渠道发现问题机制。制定问题线索移送指南,加强与党委政府督查、生态环保督察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草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问题线索定期移送机制,建立全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台账,确定重点和复杂问题线索,提请州、县党委书记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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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部门:海北州纪委监委办公室 技术支持:省纪委监委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