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纠治全州各级“四风”问题,清除作风建设顽障固疾,确保四气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按照州委关于整治“官气、痞气、骄气、戾气”相关要求,州纪委监委联合州委组织部组成专项监督检查组,由州纪委分管副书记带队,对州检察院、州交通运输局、州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州林业与草原局四家单位通过查阅资料和谈话等方式对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开展了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部署落实不到位、自查自纠不深入等问题进行了现场反馈并要求立行立改。
同时向各市县纪委监委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下发开展监督检查通知,要求对照方案内容对各部门单位落实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紧盯细节,从严求实,通过“四看”,一看党组(党委)是否认识到位,是否在常委会上进行传达学习研究,是否召开专题研讨会进行部署。二看自查自纠是否围绕“四气”内容,是否找准了问题根源,是否通过自查自纠情况召开了研讨会,明确了整治方向。三看关键少数有没有发挥带头示范引领作用,有没有带头和主动自查自纠,看问题查的实不实,有没有带头在研讨中发言剖析。四看有没有结合整治成效,建立健全或完善一些规章制度,查看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执行情况。严肃查摆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工作敷衍应付、流于形式、问题整改不到位、作风没有改观的要进行督促整改,对问题集中单位要开展“回头看”,在“回头看”中没有进展的,要严肃追究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