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举报程序 【字体: 刷新】【返回
信访举报程序
  第一步:群众举报。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网络、微信等渠道反映监督监察对象违纪违法及职务犯罪问题。
  第二步:受理或转办。根据信访举报内容和被举报人的干部管理权限等情况,确定由本级受理或转送其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来信、来访、来电、网络、微信举报等信访件举报。按照“不受理、不协调、不通报”的规定,转有权处理的部门或单位办理。
  第三步:调查处理。有处理权的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第四步:回复反馈。对实名举报件,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结后,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