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机关办公室:履行纪委监委办公室日常运转职责。负责纪委监委文电收发、传递、电话接听、信息宣传、履责纪实平台、机要保密、涉密算计机内网分级管理、文书档案管理、印章使用与管理、承办机关的书籍、报刊征订收发、财务物资的管理及车辆的安排使用、考勤、打扫卫生、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纪委监委有关文件、规章制度的起草;制定支部学习、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计划及组织,做好干部内部监督,协助党支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本单位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包括党建工作、民族团结、精神文明、普法依法治理、社会治安、意识形态、保密制度等工作,具体工作由内设机构分工负责)。负责各类会议、活动的筹办。安排部署全委会议、常委会议、监委会、务虚会、推进会、汇报会、协调联系会议筹备工作,会议记录、信息和会议纪要的起草、印发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本机关内设机构之间的协调及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选拔任用工作;负责本委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络,接待外来公务人员。负责与州纪委监委相关部门的联络,沟通上下关系;催办县委安排重大决策部署和州纪委监委交办事项及下级纪委请示的事项;编纂本委工作大事记;积极开展廉政教育宣传工作;机关职工福利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党风政风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州县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开展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综合协调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一把手”职责、“一岗双责”、监督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和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负责各乡镇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工作及奖惩工作;组织协调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州委州政府若干规定,纠正“四风”、专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会风会纪、化整为零办宴席、变相公款旅游、不吃公款吃老板、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组织协调开展扶贫领域(援青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违建别墅)、扫黑除恶(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民生领域(教育、医疗、食品药品、物业管理、低保、养老、救灾救济、林草补助、危房改造、厕所革命、小金库、一卡通)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审查调查室、监督检查室及审理室对专项整治工作中问题线索进行优先处理、快查快办;综合协调上报党风政风监督执纪问责系统及专项治理工作报表。综合协调对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情况和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应由县纪委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的情形;指导、督办乡纪委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综合运用“五书”对监督检查、巡视巡察、考核、领导交办等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办;指导全县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及各支部纪检委员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负责乡镇纪委、巡察办、派驻纪检组和监督检查室统筹协调开展有关专项检查,定期汇总、综合分析,提出工作建议;组织督促派驻纪检组和各联点领导参加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督促各乡镇及各单位落实整改存在问题;做好与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的工作对接,完成相关工作要求;负责开展节前预警工作和节假期期间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党风廉政教育及教育基地各项工作;开展通报曝光工作和警示教育活动;负责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台账及专项治理工作机制;承办上级纪委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督检查室:日常监督。1、监督联系地区和单位政治生态总体情况;2、列席联系地区和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3、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视巡察工作并督促联系地区和单位党组织抓好整改;4、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结合问题线索处置、巡视巡察反馈意见、审计报告、市纪委委员评议质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情况对领导干部遵守党纪情况作出综合评价;5、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受理的问题线索采取谈话函询等方式进行处置;6、依纪依规及时开展问责工作;7、对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的领域和行业提出整治意见;8、协助市纪委组织部对联系单位纪检机构进行考核、考察;9、建立联系地区和单位廉政档案、市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审查调查室:接受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对受理的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分类办理。制定审查调查谈话方案和外查方案、安全预案,严格执行和落实“六必知”办案安全责任制和“走读式”谈话审批制度。审查调查工作应当依照规定由两人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谈话,调取证据时按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审查调查党员干部违反党章党纪党规和宪法法律法规的行为,完成初核工作、开展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对履行职责职责不力、失职失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领导人员的问责调查、参与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审查调查工作要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并严格依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审查调查决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依法向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要阶段性召开专题会议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及提出处理意见。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审查调查工作,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要在规定的谈话场所,配置监控设备的场所进行审查调查谈话或者其他重要谈话、询问。、需要对被审查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的,严格依据监察法有关规定进行。审查调查期间应全程进行录影录像,相关负责人、委分管领导要定期检查审查调查期间的录音录像、谈话笔录、涉案款物登记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对审查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形成专题报告。案件办结后根据“24字方针”要求,整理审查调查报告以及忏悔反思材料、违纪或者违法、职务犯罪事实材料,涉案款物报告等,依照规定审批后连同全部证据和程序材料移送审理。
案件审理室:归口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务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统计分析全县信访举报情况;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向下级纪委、承办部门和单位交办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服务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做好信访保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好信访举报件的归档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访室(案件管理室):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党纪法规,严格案件审理程序,落实案件审理责任,保障案件审理质量;负责全县纪检监察部门案件审理工作,以高标准、严要求,慎审快结的工作基调完成违纪违法案件的审理;对受理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与案件承办部门的沟通配合;坚持纪在法前,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纪法贯通;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依据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的基础上,给予违纪违法人员恰当的处理;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及时通知受处分党员所在的党委(党组),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并依照规定向其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以及本人宣布;
政务处分作出后,及时向受处分人及其所在单位送达,并向受处分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确定的适当范围人员及受处分者本人宣布;负责对已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相关情况进行追踪、检查,注重受处分人的思想教育,落实案件回访工作;监察对象对给予其政务处分不服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复审;受理本级党委、纪委及上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中党员对所受处分或结论不服的申诉;
全面推行案件审理质量责任制,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案件质量负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落实案件审理归档责任制,对正在审理和已完成审理的案件,进行归档,做到材料齐全、手续完备、排列有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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