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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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调查程序
移交、移送及发现的问题线索,经集体研判后提出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处理意见。谈话函询转监督检查室办理。初步核实转核查组办理,在初步核实过程中制定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成立核查组,进行初步核实,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提出处置意见;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审批后予以立案审查调查,召开审查调查专题会议,确定审查调查方案和审查调查措施,开展审查调查,形成审查调查报告后与反思材料、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材料等经委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同全部证据和程序材料移送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