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申诉程序 【字体: 刷新】【返回
办理申诉程序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参照自办案件工作流程办理。申诉案件办理应坚持复议复审、复审复核与审查审理分离原则,原案审查、审理人员不得参与复议复审、复审复核。复议复审工作应在3个月内办结。复审决定应在1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应在2个月内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