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部门职责简介 【字体: 刷新】【返回
内设部门职责简介
  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调查处置工作职能,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访室:负责接收、受理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协调办理县管干部廉政意见回复及廉政档案建立。
  
  党风政风监督室 :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州县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具体工作措施、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等专项治理工作;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的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
  
  第一、二监督检查室 :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第二、第三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并进行承办;对适用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移交审查调查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乡镇(部门)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审查调查室 :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复杂案情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委直接审查调查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县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能;协调办理县纪委县监委审查调查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相关事宜等;负责机关及乡镇、部门涉案款物的统一管理;负责委机关、上级机关和乡镇、部门案件档案归档管理。
  
  第一、二、三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监察住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乡县纪委监委报告;受理对住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及其他全体干部职工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经县纪委监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住在部门领导班子、县管干部及其他全体干部的问题线索,负责活参与调查全体干部职工违纪违法的案件;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处置建议;承办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县委巡察办:中共贵德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县委工作机关,为正科级。负责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省州县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草拟巡察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年度计划、年度巡察工作综合报告,及时研究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制度建设;筹备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做好会务工作;加强对巡察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并及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整改落实情况;负责省委巡视组、州委巡察组在本地区巡视巡察期间的联络协调、督促整改等工作,完成省、州委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县委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监督和管理;为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保障,管理巡察工作专项经费和巡察机构固定资产;根据要求,向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巡察工作情况;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