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举报程序 【字体: 刷新】【返回
信访举报程序
  举报受理:群众通过来信、来访、网络举报等渠道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后,接受举报的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被反映人的级别(职级)及相应的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由本级受理或者转其他纪检监察机关办理。
  线索处置: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规定,采取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处置线索。
  问题核实:经过初步核实,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审查、调查。
  结果回复:对检举控告反映的问题作出处理后,由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将处理结果告知实名举报人,听取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