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部门职责简介 【字体: 刷新】【返回
内设部门职责简介
  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督促检查有关会议决策事项和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协调有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工作;开展对外联络协调工作,负责与县纪委委员的联系;负责委机关机要保密、后勤管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涉案款物管理、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员和公职人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同时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制度建设;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县直单位内设纪检机构、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违纪违法问题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等;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以及中央、省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有关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组织协调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委、政府贯彻落实细则、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作风建设规定执行情况等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情况和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事故调查处理问责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组织协调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统筹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定期汇总、综合分析、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相关部门参加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指导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归口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的信访举报和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综合反映举报和控告情况,汇总分析,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县纪委、县监察委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向乡镇纪委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接待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能;对县管干部及其他重要问题线索进行备案、集中管理;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等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对执纪审查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和信息查询;建立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办案机制;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供案件调查过程中的信息、情报、技术支持等;具体协调执纪审查部门办案移送司法机关相关事宜;组织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督检查室:督促检查各乡镇各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维护党章和法律法规权威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各乡镇各单位党组织和纪委“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各乡镇各单位县管党员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情况和县管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督促各乡镇各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分析、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督促各乡镇各单位开展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做好问题线索的日常管理,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察,及时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采取谈话函询等方式,开展对各乡镇各单位县管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开展对各乡镇各单位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教育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清廉用权;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查调查室:承担执纪审查工作职能,负责县管干部的贪污贿赂类、失职渎职类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初核、审查,县直机关和县属企事业单位中非县管干部、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类、失职渎职类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初核、审查,驻县条管单位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的县级机构中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类、失职渎职类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初核、审查等任务;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察委本级审查处理和按规定报县委、县纪委、县监察委批准或备案的案件;承办县监察委审查的有关案件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对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等工作;负责申诉案件的复议复查、复核复审工作,承办党员、监察对象以及县乡、县直单位党组织和部门做出的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承办县监察委给予政务处分的解除工作;对执纪审查和案件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