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部门职责简介 【字体: 刷新】【返回
内设部门职责简介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县纪委、县监委名义发布的公文;督促检查有关会议决策事项和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工作;负责起草县监委向县人大常委会的专项工作报告,协调有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工作;负责委机关的印章管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后勤管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对接工作;承担纪检监察办法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承办有关编制管理、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备案或办理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会同机关有关科室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廉政意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乡镇纪委及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等工作;承担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委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的日常工作;负责县纪检监察内外网、机关微信公众号维护和管理;组织开展对党员、公职人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性和廉洁自律教育,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负责组织委机关理论学习;组织开展社会廉洁文化创建活动;组织、协调全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发现和处置预防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
  综合一室主要职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以及省委,州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有关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组织协调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州县具体措施办法、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作风建设规定执行情况等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情况和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事故调查处理问责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指导各乡镇纪委及监察机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统筹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定期汇总、综合分析、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相关部门参加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组织)生活会;指导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
  综合二室主要职责:归口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的信访举报、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综合反映信访举报和控告情况,汇总分析,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县纪委监委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处理、督办收到的申诉信件: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向乡镇纪委交办、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审核办理结果;承办县纪委常委信访接待日工作相关事宜;承担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对乡科级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县管干部及其他重要问题线索进行备案、集中管理、按照集体评估会议决定或主要领导批示,分工交相关室组(办)办理,并跟踪办理结果;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做好案件线索处置、查办向县委和州纪委报告相关工作;统一受理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州纪委监委;监督、指导乡镇案件查办工作;履行县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能;承办对采取留置等措施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对执纪审查相关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信息查询;建立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办案机制;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提供案件调查过程中的信息、情报、技术支持等;承担对办案场所的日常管理、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承担自办案件涉案物品管理;具体协调执纪审查部门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相关事宜;协助办公室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廉政意见工作;承担党员领导干部出国(境)备案审查或办理;承担对查办案件及其有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承担审理县纪委监委本级审查处理和按规定报县委,县纪委监委批准或备案的案件;承办县监委审查的有关案件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对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等工作;负责申诉案件的复议复查、复核复审工作,承办党员、监察对象以及各乡镇、县直单位党组织和部门做出的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工作的程序性条规;对执纪审查和案件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维护党章和法律法规权威,“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等方面的督促检查;监督检查县管党员干部行使公权力情况和县管公职人员依发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督促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提出工作建议;督促监察对象开展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监督检察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察,及时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采取谈话函询等方式,开展对县管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教育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清廉用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各乡镇纪委及监察机构工作;负责县委工作机关、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组织和县管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领导人员的问责调查、参与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复杂案情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做好问题线索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