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部门职责简介 【字体: 刷新】【返回
内设部门职责简介
  办公室(组织宣传部):负责处理县纪委、县监委机关日常事务,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起草县纪委工作报告、领导同志文稿;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两委重要文件;负责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建议,起草修订纪检监察规章制度等。负责机关机要保密、后勤管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范围内的干部作用选拔;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等工作。督促检查有关会议决策事项和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对外开展联络协调工作。
  
  信访室:归口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干部力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的信访降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它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指导全县信访举报工作。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执纪管理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能;对全县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及其它重要问题线索进行备案、集中管理;承办对采取留置等措施的统一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涉案款物管理;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预防腐败、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
  
  监督检查室:督促检查联系地区和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它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维护党章和法律法规权威等方面的情况;做好线索问题的日常管理,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巡视,及时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采取谈庄等方式对联系地区和单位县管干部日常监督等相关工作等。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派驻机枫工作及相关制度建设
  
  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文印政策和决议、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央州县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事故调查处理问责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统筹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定期汇总、综合分析、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相关部门参加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指导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委本级审查处理和按规定报县委、县纪委、县监委批准或备案的案件;承办县监委审查的有关案件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对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公诉等工作;承办县监委给予的政务处分的解除工件;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和解除政务处分工作的程序性条规,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案件审理、申诉复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监察;对执纪审查和案件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等。
  
  审查调查室:负责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乡镇纪委等党组织和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和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做好问题线索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等。
  
  海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信息中心:承担纪检监察网上举报的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开展反腐倡廉网络宣传工作。
  
  海晏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授权监督单位: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工商联)、县委宣传部、县群众工作委员会、县委巡察办、县人民检察院、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司法局、县统计局、县民政和扶贫开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共17个部门。
  
  海晏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授权监督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委党校、县教育局、县审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红十字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残联共17个部门。
  
  海晏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第二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规定和派出机关的授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监督重点对象是驻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主要职责是:
  (一)依纪依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1.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推动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驻在单位机关纪委履行监督责任。
  2.经县纪委批准,负责审查驻在部门及其管理的下属单位非县委管理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和反映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县委管理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3.结合驻在单位职责任务,对驻在单位党组(党委)本级机关和下属单位遵守党章党纪党规和宪法法律法规、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坚持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向驻在单位党组(党委)通报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交换意见并提出监督建议和问责建议。每半年会同党组(党委)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专题研究、进行综合分析,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
  5.督促指导驻在单位党组(党委)落实《中共共产党问责条例》,综合运用各种问责方式,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6.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驻在单位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廉政回复等重要协作和工作机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廉政档案,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驻在单位干部职工存在的一般性违规违纪问题开展批评教育和纠正,重要问题向县纪委监委报告。
  7.根据派驻监督范围,分析研判行业性、系统性廉洁风险,建立反馈机制,通过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等适当形式向驻在单位党组(党委)提出监督建议,督促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监管措施。
  8.建立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决定党员处分工作协调机制,规范党组织处分党员工作,及时提出党纪处分建议;对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报请县纪委同意后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对党组(党委)和机关纪委查办的案件,在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前,根据党组(党委)征求意见的要求认真做出反馈意见。
  9.受理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二)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1.对驻在单位开展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廉政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发现的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县委管理干部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产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问题,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
  3.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县纪委监委授权,负责审查调查驻在单位非县委管理的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案件。对发现的非县委管理干部涉嫌职务犯罪问题,报县纪委监委按程序办理。
  4.根据监察结果,针对驻在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5.受理驻在部门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三)履行其他工作职责
  1.根据县纪委监委安排,及时处置各类反馈的问题线索。
  2.对纪检监察机关和党组织处分决定执行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4.负责驻在单位党组(党委)承担或承办的各类专项治理、各级反馈问题整改的督促检查验收,并按要求上报监督检查结果。
  5.完成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