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部门职责简介 【字体: 刷新】【返回
内设部门职责简介
  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干部监督室、法规研究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文稿,编制通报和信息;督促检查有关会议决策事项和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开展对外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委机关机要保密、后勤管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涉案款物管理、干部职工医疗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承办委机关、派驻机构有关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乡镇纪委书记,县直机关派驻纪检组长的提名和考察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于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员、公职人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等;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委机关、县纪委派驻机构、乡镇纪委书记的违纪违法问题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等。
  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重点课题和工作实践调查研究;负责提出全县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计划和立法立规建议,牵头起草、修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地方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和解释指导、立法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协调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调查研究和法规工作;负责委机关依法治县工作。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和县委巡察机构科级以下干部的选拔任用、编制管理、人员档案、工资福利、因私出国(境)备案或办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协调办理州管干部任职前廉政意见回复县委组织部工作。
  研究制定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综合协调派驻机构管理服务及相关制度建设等。
  综合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案件审理室):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能;对县管理干部及其他重要问题线索进行备案、集中管理;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等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对执纪审查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和信息查询;建立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办案机制;对国际领导追逃追赃相关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供案件调查过程中的信息、情报、技术支持等;具体协调执纪审查部门办案移送司法机关相关事宜;组织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含案件管理室职责)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向有关纪检监察科室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等;组织县委组织部管理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州纪委、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负责综合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负责组织协调惩防体系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综合协调应由县纪委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乡(镇)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履行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乡(镇)、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协助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征求意见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委直接审查处理和乡镇科级党组织、部门报批或备案的违犯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负责牵头对县纪委、县监委直接调查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负责承办党员、监察对象以及乡镇科级党组织和部门作出的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承办县监委给予政务处分的解除等工作。
  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州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党组(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按照分工联系单位(地区),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承办问题线索;掌握联系单位(地区)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情况,及时更新县管干部廉政档案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台账,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督促联系单位(地区)开展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参加指导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复杂案情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第一纪检监察室除承担上述工作职责外,承担上级纪委监委和本级纪委监委部署的专项监督、专项整治等工作。
  派驻机构。现设置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行政编制3名,其中组长3名(副科级)。
  称多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是:依据《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规定,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监督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含归口监督单位,下同)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
  (1)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
  (2)派驻纪检监察组发现或者收到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
  (3)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检举、控告,实施对驻在部门上述组织和人员监督监察。      
  (4)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5)对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党员干部及行使公权力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存在的“四风”问题,立即报告县纪委监委。
  (6)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定期向县纪委监委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7)承办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县巡察办做好对驻在部门的巡察工作;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做好本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