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部门职责简介 【字体: 刷新】【返回
内设部门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 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州县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专项检查;综合协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信访室: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能;对县管干部及其他重要问题线索进行备案、集中管理;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等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对执纪审查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和信息查询;建立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办案机制;对追逃追赃和防逃相关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供案件调查过程中的信息、情报、技术支持等;具体协调执纪审查部门办案移送司法机关相关事宜。
  
  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或移交审查调查室;综合、协调、指导纪检监察工作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案件的审理;负责乡镇、部门报批案件的审理;负责牵头对县纪委监委直接调查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牵头负责对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负责承办县纪委监察委作出的对处分决定不服的案件的申诉复查;负责承办乡镇和部门作出的对处分决定不服案件的复议复查;向县纪委监委提出的对处分决定不服案件的申诉复查;承办党纪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和政务处分解除的审批等工作。                
  
  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知无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集检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检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