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5.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信访举报渠道:1.将信访举报材料邮寄到纪检监察机关;2.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3.拨打举报电话反映问题。
工作流程:1.阅读来信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2.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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