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部门职责简介 【字体: 刷新】【返回
内设部门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督促检查有关会议决策事项和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开展对外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委机关机要保密、后勤管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和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乡镇纪委书记、派驻(派出)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的提名和考察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员、公职人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州县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委具体工作措施、纠正“四风”工作及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承担执纪监督工作职能,监督检查全县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督促监督对象加强党的建设;开展对县管干部的谈话函询、诫勉谈话工作;开展对联系乡镇(单位)县管干部的谈话函询、诫勉谈话工作;依据党章和监察法规定,围绕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围绕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委直接审查处理和科级党组织、部门报批或备案的违犯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负责牵头对县纪委、县监委直接调查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负责承办党员、监察对象以及科级党组织和部门做出的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承办县监委给予政务处分的解除等工作。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能;对县管干部及其他重要问题线索进行备案、集中管理;统一受理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等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建立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办案机制;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供案件调查过程中的信息、情报、技术支持等;具体协调执纪审查部门办案移送司法机关相关事宜;组织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向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和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等。  
            
  执纪审查室:承办县管干部的违纪违规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执纪监督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察,及时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负责联系各乡镇执纪监督工作;承办应由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作风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规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乡镇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承担执纪审查工作职能,负责县管干部的贪污贿赂类、失职渎职类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初核、审查;县属企事业单位中非县管干部、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类、失职渎职类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初核、审查;驻县条管单位、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的县级机构中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类、失职渎职类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初核、审查等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