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纪委监委位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滨河新区夏日哈木路,核定行政编制42名,事业编制18名,机关工勤编制3名,现实有行政人员33人,事业单位人员15人,工勤人员3人。有9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一审查调查室、第二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直属事业单位:格尔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中心;综合派驻机构: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单独派驻机构:派驻市人民法院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市人民检察院派驻纪检监察组。
格尔木市纪委由市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责机关;格尔木市监察委员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行使全市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市纪委与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受市委和州纪委监委的双重领导。同时,市监察委员会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海西州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