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举报程序 【字体: 刷新】【返回
信访举报程序
  一、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彻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4.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或者申请复审;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或者申请复审;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信访举报工作流程
  前期准备:来信的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盖章;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受理登记: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办理处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回复反馈: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